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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188895
Rossi豪 wrote: #律師有說"1/24寄出民事起訴狀(正、繕)、委任狀至桃園地院"也有寄給學校(因為不知道該小王老師住家地址,只能寄給學校),約今年1/24寄出照理說"小王老師"應該要收到了,但"小王老師"至今無回應"。可能還沒收到??
之前事情經過再請參考...(恕刪)
>>>
民事起訴
到收到開庭通知
至少2個月
所以沒那麼快收到!
夫妻離婚
大部分爭執的就是
1、財產分配
2、子女的監護權
所以樓主如果是想離婚
跟自己的配偶討論
如何分配,好聚好散
才是王道
如果不是想離婚
只是想要討公道,賠償
侵害配偶權頂多2-30萬元左右
況且也許,證據也沒有充足?
上法庭
只是會讓你們夫妻的關係更糟
法官可能會問,他們共做幾次?
來決定侵害金額
>>>
如果是我
應該是不會這樣做
會跟另一半討論原因
能不能在一起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
就朝離婚協議處理
婚後財產的分配
子女的撫養方案
也會問小孩的意願,不會強求
第三者
基本上我是不會去找對方
如果他們是真愛
就放他們自由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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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205312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一項十三款跟二項的解釋來說可能短期內無法當教師,我覺得學校應該會來了解,或是判決確立主動告知校方該員可能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後面就讓學校處理了。
#律師有說"1/24寄出民事起訴狀(正、繕)、委任狀至桃園地院"也有寄給學校(因為不知道該小王老師住家地址,只能寄給學校),約今年1/24寄出照理說"小王老師"應該要收到了,但"小王老師"至今無回應"。可能還沒收到??
>站在被告立場也沒啥好回應的,除非要談和解。
#這邊想跟鄉民請教。告到法院為什麼親友都會知道,我的認知到時候法院上只有我、律師、小王、老婆這個範圍內的人知道此事而已啊。不知道我的認知有沒有錯誤。謝謝
>通常都是大嘴巴吧,不過裁判書能查的到相關案件人,除非之後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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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2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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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01鄉民會中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