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肝系183 wrote:我是幫我朋友問的,最...(恕刪) 懷疑配偶外遇,或為調查配偶外遇,而窺視、竊聽他方及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不算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是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如果這段婚姻關係還非常重要就必須小心行事喔,如果不重要不在乎請花錢找律師找徵信公司處理。
跟你朋友說,先別急著當偵探,那條路很傷神。在做任何動作之前,先試著做兩件事,把主導權拿回自己手上:把焦點從「他」拉回到「妳」身上。這幾天,先刻意不去看他的手機、不去想他去了哪。把那些心力,拿去買件新衣服、約姐妹去吃個下午茶。當妳的氣場變強、變開心了,妳看事情的角度會不一樣,對方也會感覺到妳的轉變。問自己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如果證實了,我想要的是什麼?」 是要攤牌離婚?還是要原諒?先想清楚自己的底線跟要走的結局,妳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而不是被情緒牽著鼻子走。心亂的時候,做的決定也容易亂。先把自己安頓好,路才會看得清楚。跟你朋友說,她不是一個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