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01的大大們~有關管委會的問題(忍無可忍了)

小弟我住天母在台北市林X北路上有間小套房,那邊的大樓成立管委會已有約10年左右的時間,但小弟一直覺得管委會只是個空殼……

前幾天去找我們大樓一個負責收管理費的王大嬸,因為我們大樓從我搬去住(6月)到現在都沒看過我們管理費的收支明細表,於是我問了這位王大嬸為何沒看到公開收支表,這樣我怎知道管理費用在哪?剩下多少?,但他給我的答案是:有必要公開嗎?這東西為何要公開勒?想知道想看到我這看就好阿,為何要特地公開勒?

當下我的想法是我這邊的管委會一定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不然怎會這種回答!!!

之後我又馬上要求他出示會議記錄、帳戶存摺、收支表、各委員的聯絡方式等等東西,還有收支明細上面的支出金額的發票,結果統統都是丟了一大疊東西在桌上,然後說:你要看就自己找,這都是好幾年的資料了,統統都在你~慢~慢找。

看他的態度已經讓我很火了但更令人火大的是他把公費用成兩本存摺,一本是我們大樓的名字(佳x大樓管理委員會),另外一本….竟然是他的名字!!!! 挖勒xxx勒!!!公共基金還可以用私人帳戶??

馬上問他為何會如此做,王大嬸很不耐煩的說:你去問管委會阿~交接給我的時候就是這樣阿~~你現在是在懷疑什麼阿~~~你覺得我有哪裡不對嗎~~~~?

我又問他那有一筆300多萬的帳去年還在,今年怎麼就沒了??

王大嬸:喔,我們轉定存了所以存摺看不到。

我:…公共基金全額轉定存???要用的時候怎麼辦???解約嗎??...(其實我也不懂定存是不是不會show在存摺上面,但是因為太多疑點,所以也列入懷疑他挪用公款的事實)

後來我又問他說這邊的主委是誰(因為會議記錄上連續4年主委都是同一個人的名字),王大嬸說:主委不在這。
我又問那他什麼時候會在?
王大嬸:你找他有事嗎??
我:沒有啦,只是想瞭解一下管委會的委員跟運作方式。
王大嬸:你不用問啦,這邊已經住幾10年了,很多事情就是一直都這樣子,別人都沒問題就只有你有問題。
我:……
我:那請問是誰可以讓你在這邊收管理費的?管理費不是應該總幹事或是財務委員才能經手嗎?
王大嬸:管委會聘請我來收的阿!!你可以去問阿!!!

我:那你有會計證照嗎?還有管委會聘請你的合約書勒?
王大嬸:要什麼證照??我收管理費要什麼證照??

我:你有支薪對吧?你憑哪一點可以在這邊坐著每個月領3xxxx的錢??

王大嬸:我憑甚麼?我憑甚麼要跟你說嗎???你有問題你去問主委?

我:那你告訴我主委的聯絡方式阿!?

王大嬸:他在樓上應該還在睡覺,你晚一點去找他應該都會在。

我:……那你剛剛還說主委不在這邊,那財務委員勒?該不會也在睡覺吧??

王大嬸:他住淡水,不會常常來。

我:那我們大樓現在誰作主阿??總有個總幹事管理這邊吧??

王大嬸:我阿!!我就是總幹事兼會計阿!!你怎麼講半天都聽不懂阿?!

我………還可以總幹事兼會計阿??那你怎麼都不講???(我住進去到今天為止才知道他是總幹事,之前怎麼問他都不說)

我:那主委勒?他都不管事嗎??

王大嬸:他要管什麼???他是我爸爸他要管什麼???你要找他就上去找阿,何必一直問我。

我.......你剛剛幹嘛不直接說主委是你爸爸勒?.....他是你爸爸我有啥好找的??我會找時間再來對帳,感謝你。

之後我轉頭就走了,留下他跟看戲的警衛,不過個人認為警衛其實跟他們也是一掛的...
看小弟廢話一大篇之後,想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的問題要怎樣才能法辦這些人,真的都是蛇鼠一窩,會議記錄不確實、帳目不清、聘僱總幹事無牌、住戶大會也不知道開會時間每次開會都那幾個人,整個覺得都是他們私底下在搞東搞西,還可以爸爸當主委然後找女兒當總幹事還不用牌照。然後什麼都不講把我們住戶當笨蛋嗎???想到他領的薪水是我交的管理費就不爽!!!

無奈不知道要怎麼抵制這些管委~~請01的大大們給我一帖良藥吧!!!要去哪邊申訴或是找哪個主管機關可以主動介入的!! 建管處我打過電話不理我,他們說這是管委會跟住戶的事情,他們主管機關沒有權利主動介入QQ。

你就把他帳查清楚不就好了?
帳務清楚沒事就沒事,有事你去告發之後主管機關就可以介入了....沒證據沒犯法主關機關要怎麼介入啊?
你希望主管機關用什麼理由介入?介入後做什麼事?

查帳是住戶自己的責任...權限在住戶身上,主管機關沒辦法幫你查
頂多你以住戶身分委託律師會計師幫你查

管理費轉定存算是滿正常的,因為管理費一般而言都會多收以應付突來的大筆修繕問題
累積夠多的話平時當然是轉定存,除特定銀行外,傳統做法的定存確實是在存款簿上看不到的,但應該有定存單

至於總幹事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要有什麼資格,一般慣例上只要是成年人類神智正常,經管委會核准都可以
只要有足夠簽名人數的開會紀錄寫明通過聘用誰當總幹事他就可以當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根本沒有規定要有總幹事,自然也不會規定總幹事的資格
基本上算是管委會私聘的民事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法律的規定是住戶可以去管委會查帳,但沒有強制規定管委會必須每個月把帳目清單公開或分發到每個住戶手中,所以一般非專業管理公司的管委會不主動通知每月帳目明細是正常普遍的做法,想看你自己去管委會查帳才是常態,專業保全物業大樓管理公司因為管理費收費高所以才會每月主動發收支明細給每一位住戶

很多東西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沒有硬性規定,反倒是把規定的權限交給管委會自行擬訂
這屬於社區自治的一環,每個社區規定都可以不一樣,主管機關無權干涉

所以很多管委會的運作都會出現你所見的看似不合理,卻不違法的情況
基本上是國人普遍態度隨便所養成的慣例,如果你想改變一切成公開公正合理的制度,勸說無效的情形之下
要從管委會改選下手
(也就是政變,這是法律上地方自治的最小政府,主權人民土地一樣不缺,你要有很麻煩的心理準備)

但你要能湊足足夠的開會人數,該占所有權人的幾成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都有寫(第31與32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70118
要發動改選,先弄清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只要你是住戶,沒什麼不可以
非所有權人的住戶可以去開會可以投票但不能擔任委員會職務,除非管委會公約特別規定,因為承租戶較有流動性
另承租戶與房東所有權人可同時出席開會但只有一席投票權不能同時計算成兩票,因為實際上是同一戶的投票權

怕的只是關心的人不夠,願意出席的人更少

其實管委會依法每年必須強制改選,但問題是可連選連任(因為實務上太少人願意出來擔任管理委員,更別說當主委)
你要政變,先要找到自願合格的候選人,還要有足夠的票數


照一般情況來看,她都敢把帳目丟給你檢查了,帳目有問題的可能性不大
只是做事態度太隨便不專業,很可能是多年來大樓全體所有權人已有共識把這些麻煩事就丟給他們家去處理
只要每次大樓有大筆開支總幹事都拿的出錢不用另外向大家收,大家就當沒事懶得多管,這是最普遍的狀況

如果要一切帳目公開清楚有效率,一般都是包給保全物業管理,但通常會比較貴,管理費要調高才能支付
幾分價錢幾分服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19


台北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1639&ctNode=75&mp=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基本上是用來規範保全物業大樓管理公司)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32
erick8520 wrote:
看他的態度已經讓我很火了但更令人火大的是他把公費用成兩本存摺,一本是我們大樓的名字(佳x大樓管理委員會),另外一本….竟然是他的名字!!!! 挖勒xxx勒!!!公共基金還可以用私人帳戶??
...(恕刪)


這一點是否成立侵佔罪?
公共基金用私人帳戶的情況其實很普遍,因為以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完備
管委會因為不是法人無法開戶,所以舊大樓都是以主委或財委的個人名義來開戶

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當管理委員的原因之一,因為你要出借自己的名義給大樓存公共基金
而且大樓的資金往往都很大筆,只要你自己的存款多一點,很容易吃掉你的個人所得稅利息27萬免稅額

其實重點在以私人戶頭存公共基金,他有沒有歪公家的錢,這個存款簿拿出來應該很好查(依法他不能拒絕必須拿出來給所有權人查帳)
如果沒歪錢,吃虧的其實是這位出借個人名義給大樓的總幹事,這樣還被懷疑,火氣會上來也是正常的


直到後來相關法律完備之後,各管委會才能以大樓的名義開戶,就造成很多管委會同時有兩本存摺,一本是某私人名義的本子這種狀況,比較積極的會在之後把私人那本給結清掉,但如果卡了定存等問題,就要等到期才能轉移,除非要損失利息,不然就是純粹懶得管,沒人懂,就一直拖著,反正從以前就這樣,只要沒歪錢,一直吃虧的都是出借私人名義的總幹事

畢竟其實管委會大小章都在主委財委手裡,總幹事要動用管委會那個戶頭的錢必須去找主委財委蓋章才能領錢
所以一些小筆支出有可能就從總幹事本人名義的戶頭提領,實務操作上會比較方便

這點如果去告,只要沒歪走戶頭裡的錢,法庭頂多要他立刻把錢轉到管委會帳戶,不會有什麼刑責
因為這是國家法律不周全造成的歷史共業

當然後來蓋的新大樓都不會有這些問題,這只有老大樓老管委會才這樣



而如果管委會真要A錢,反正印章都在他們手裡,用哪個名字的戶頭根本沒差,何必故意開一個私人戶頭來引人懷疑?
如果要做假帳,她更可隱瞞那本私人戶頭,可是她有拿出來,表示她不怕你查那本私人戶頭裡的金錢流向,因為是完完全全的公家收支,兩本加起來才會合公家的帳目,瞞也瞞不住


所以這個案子一切一切的重點都在查帳,只要徹底清查例年開支細目,管委會有沒有搞鬼一目了然,騙不了人
不過好像幾萬以下的金額主委有裁量權,不然每一件大小支出都要開會決議,所有權人會煩死

但不管是什麼金額的支出,只要沒收據,或金錢去向不明,隨便都可以把她告到死


只是就開版的內容來看,我認為敢給人查帳的管委會有問題的可能性不大
雖說不給人查帳是違法,但真的不給查帳的管委會可多咧...那些就真的只能開告了
------------(恕刪)


林森北路.....住在地的......你要查帳???不要吧............
錢都是維護採買等等花掉的,不會憑空領走的,查不出東東的
他都丟出來給你了,你可以好好去對對練習數學
先確認一下你們的管委會是不是登記有案的...

如果是十年前的管委會,有不少管委會只是大樓住戶成立,並沒有去做任何的登記,所以...裡面有什麼狀況,也就不知道了

基本上我遇過的管委會,財務一定每個月公開
(我家這邊的每個月都會貼在公布欄上,花了什麼錢也要記錄... 根本沒什麼人想當主委,很煩)

管委會主委, 會計, 總幹事的人選等基本上都是投票表決的
(通常不可能同一個人兼兩個職位以上... 因為領錢的印章必須不一樣,一個是管委會的公章,一個是會計的章)

不過... 支薪的會計兼總幹事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目前為止,我的房子管委會的會計 and 總幹事基本上都是不支薪的
不過會有一些福利啦!例如管理費可以稍作減免, 或者是社區出遊時總幹事的費用可以全免
(可能我的經驗不是太多吧... 不過,我跟我老弟在買在北縣的房子管委會都要這樣做... 我跟我老媽買在北市的房子也是這樣做...)
您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裡面有詳細規定管委會的事項喔!另外跟您報告一聲,公共基金是"不可以"存放在"私人帳戶",除非經有區分所有權人在大會上表決通過,並且公告無人異議,所以如果您的管委會有此一狀況,這是涉及"侵占"的問題喔!
再者管委會成員若非"區分所有權人"身份,則一樣要由住戶大會表全通過才可以擔任,但總的來說,管委會的成立必須要向都發局核報,並且所有事項職行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否則若管委會為非法機構,又有收款的事實,又無法提出帳務明細,這......您恐怕得要有心理準備
Anyway....管委會的權力行使需按照法令辦理,管委會的權責是在於"執行住戶的權力"而不是"自己的私慾",給您參考一下喔!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告訴我這麼多訊息,我會先從帳目問題先下手來關切一下。

不過大大5樓的~WISH~大大說如果管理費沒多少的話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也想問一下各位的大樓管理費是多少一個月勒?? 我這邊每坪收100元,我個人覺得是非常貴............

achitsai大大有說算數學,可惜我數字概念不好XD,他們的帳目要從10年前算起....也真的是要算很久...

也感謝shoben大大發了兩大篇給我參考,但我還是認為父親主委聘請女兒做總幹事這樣的情形很容易讓人起疑,並不是我有成見或是要故意找麻煩;況且他們修東西、警衛的薪資、3節獎金禮品、這些名目我在會議紀錄上都沒看到有明載過也沒有任何明細,都是手寫就算數,實在讓人不得不質疑他們是否有不法行為。

總之,或許我的力量很單薄,但是該是自己的權益還是要去爭取,財務不清就好像我們拿管理費讓她坐在那邊爽爽領薪水,畢竟在我看來他的會計兼總幹事真的就只是每個月收管理費跟坐在那個位子上,不覺得她有對住戶付出些什麼...

以上小弟的苦水啦~~~感謝各位大大不嫌煩的指教跟給我意見,我會盡量去找出問題所在的@@。
其實前面幾位大大都講到幾個重點
你這棟公寓
1.管委會多久前成立??
2.是否登記有案??
3.早期的管委會確實有可能會出現有個人名義的帳戶

接著又回頭說
如果是登記有案的管委會
也應每年舉行區分大會
也須每月提供財務報表
定存部分可提供影印本給予查詢
住戶有權利查詢並且知道管委會財務狀況

既然是已登記之管委會
就不應該再出現個人戶頭(正常也開避嫌)
應予以整合統一在社區名義之登記帳戶裡

一個心態健全且運作正常的管委會
出支收那所有單據都應該是保留並且附上
管委會存留正本(以便日後查詢)
公告在樓梯間or電梯間or大樓廳間則用影印本即可

所以這位板主
從你敘述你的管委會感覺是很早期
做法也非常早期的記帳方式
你要他們拿出資產負債表恐怕也會有某種程度上的困難
除非要如同會計事務所那種查帳法(一般人也做不太來吧)
否則你很難查出你心理真正想要的答案
先去查管委會是否登記有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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