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發現進入安全梯的防火門材質與法規不符
法規:60B+30A
現況:60B
建築師也回函承認材質不符
統計:
住家大門約130個(約1mx2m)
梯廳雙片式防火門(約0.9mx2m,2片):約70個(140片)
梯廳單片式防火門(約0.9mx2m):約20個
建商態度:
不可能全部重新施作,只願賠償價差(60B+30A與60B的報價差值)
建商口頭初估約50~60萬(算來,一扇門的平均價差僅2000-3000元)
建商說,舊的防火門已使用,更換就等於直接報廢,重新購買新的防火門,還要安裝工資,impossible!!!
問題:
1.建商退了差價後,責任卻好像轉嫁到管委會了
而該價差,卻不足以將防火門修改到合格
而且,住戶還可能懷疑管委會跟建商有暗盤
2.不接受退價差,一定要改到合格
好像就鬧僵了,
是否請縣府使用管理課協調
或者只能上法院了
有沒有比較好(合理)的解決方式呢?
或者,法院會如何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