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家房子
和管委會周旋了好幾年
終於二審定讞
管委會要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
新聞請參考關鍵字"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
"住戶屋頂漏水 判管委會須修到好"
房子在五股
當初管委會說頂樓漏水維修費用我們負責六成 他們負責四成
真的是多數暴力欺負住戶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2,上易,204
【裁判日期】 1021203
【裁判案由】 修護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204號
上 訴 人 吳o 娥
訴訟代理人 謝o龍律師
洪o純律師
被 上訴 人 園圃綠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o豐
訴訟代理人 周o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護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2年1月1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47 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02年11月12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
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將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巷○○號九樓房屋
頂樓平臺及該房屋室內依如附件所示之修復方式,修復至不漏水
之程度。
其餘上訴及追加之訴(精神慰撫金部分)均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三分之二,餘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