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蓬來路園圃社區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

這是我家房子
和管委會周旋了好幾年
終於二審定讞
管委會要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
新聞請參考關鍵字"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
"住戶屋頂漏水 判管委會須修到好"
房子在五股
當初管委會說頂樓漏水維修費用我們負責六成 他們負責四成
真的是多數暴力欺負住戶

wugubike wrote:
這是我家房子和管委會...(恕刪)

非常好~頂樓是大家的...為何出問題只有頂樓住戶要處理...大大讚啦...
應有的正義

難不成一般的大樓3樓漏水的時候,樓下的2樓還支付百分之60?
一審法官想什麼?
peter_hsu wrote:
應有的正義難不成一般...(恕刪)


1.因為法官不是住頂樓!
2.法官只會看六法全書~沒見過"大樓公寓管理辦法"~不知道"既然頂樓屬於公共=管委會就需負全責"!
3.恐龍法官不是喊假的!~
4.打官司用的是:大家的錢(含受災戶喔)!=頂樓得用的是自己錢!~
覺得不會有人住那裏=卻跟"大多數"為敵!~
這種就是"社區霸凌"~假冒"多數決"的自私心態=逼頂樓罷手!

以上個人見解!~
以下換人補充!~

wugubike wrote:
這是我家房子和管委會...(恕刪)

大廈的頂樓原本就是公共區域,管委會該負責,頂樓住戶沒得到管委會同意,還不能自己處理。

若是頂樓可以變成,頂樓住戶專用, 我想頂樓住戶會很樂意,自費修頂樓。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給大大一個讚~~~
大大是否願意提供該案的案號?
讓有類似情況的鄉民可以引此為據~~
也算是做功德.....


提供參考
這樣的判決是正確的
整件事最扯的是前主委自己包工程維修
利用廠商的報價單及詢問維修方式
多次自己下去維修
因為前主委不是防漏施工專業
所以根本沒有解決漏水的問題
再加上6/4比例分攤的決議
因此決定狀告管委會爭一個公道
恭喜樓主爭回一個公道.

但這樣會不會之後和其它住戶難相處的問題啊?

雖然難相處也沒辦法了,畢竟本來就不是頂樓的問題.
判決主文節錄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2,上易,204
【裁判日期】 1021203
【裁判案由】 修護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204號
上 訴 人 吳o 娥
訴訟代理人 謝o龍律師
      洪o純律師
被 上訴 人 園圃綠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o豐
訴訟代理人 周o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護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2年1月1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47 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02年11月12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
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將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巷○○號九樓房屋
頂樓平臺及該房屋室內依如附件所示之修復方式,修復至不漏水
之程度。
其餘上訴及追加之訴(精神慰撫金部分)均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三分之二,餘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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