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之社區(老國宅)
因管委會部分修繕工程 疑似有財務不清楚
本人曾以區分所有權人之身分
向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要求調閱財報
但管委會置之不理
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主管機關也多次發函給管委會
但管委會似乎也沒再怕的

想請教一下版上大大們
若本人想發函給管委會
並欲附件給主管機關
要用哪種格式比較好
1.一般公文發函
2.存證信函
3.一般WORD格式 副本給主管機關

再請了解相關程序的各位
協助解惑

謝謝
bigtabo wrote:
本人居住之社區(老國(恕刪)


你沒聽過,裝睡的人叫不醒.

既然主管機關發函都處理不了了,你住戶發函他會理你嗎?
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他都不會鳥你的.

除非你有證據直接上法院提告或警政調查,不然你沒辦法的.

上新聞也許有用吧!
bigtabo wrote:
本人居住之社區(老國...(恕刪)

你不是執法機關 公務機關
你發函沒有效力 你有關防嗎?
你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告
告哪一條要很明確 侵占 詐欺 偽造文書 不當得利。。。。。
而且你要蒐證 負舉證責任
你繳納的錢,用途不明,你可以先拒繳管理費。
Kang-Wei Tzou wrote:
你繳納的錢,用途不明(恕刪)


拒繳應該會立場站不住腳
先自爆了
是因為區域所有權人先拒繳管理費,
所以管委會才不提供財報給區域所有權人查閱嗎?
不是嘛!

是管委會不公開每月財報讓區域所有權人知悉他所繳納的錢花在哪裡,
所以區域所有權人可以先拒絕繳納,等到管委會依法公布財報之後,
區域所有權人確定他繳的錢沒有被亂花,甚至被私吞,再補齊前面的欠費。
哪裡站不住腳?
建議以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建議管理委員會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檢視並請管理委員會列入議程。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於下次招開 區全會時提出臨時動議,並請管委會提列明細。如管委會不從可報請政府機關核查。
微風往事3816 wrote:
建議以區分所有權人身(恕刪)


簡單的事被你講得這麼複雜!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5,樓主本來就有權利要求閱覽或影印相關資料,管委會無正當理由拒絕的話,依照§48第3款可以處罰1000~5000(得連續處罰)...

樓主你要先發個存證信函(最好順便副本給縣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限期要求管委會提供你要的資料就好了。

管委會不給,期限過後再向縣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檢舉(附上先前的存證信函),用陳情書或個人名義發函都可以,行政機關不會拘泥你的格式...
看到大家的回覆
謝謝

不過我居住的社區 算是奇特案例

1.老舊開放性國宅社區 一共有5百多戶
住戶每個月不用繳管理費
管委會則是利用社區租金收入來運作(停車場管理費/場地租金...等)

2.社區有設管理委員會
但管理規章跟制度是獨樹一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訂每年至少開一次區權人大會
但本社區從有設置管理委員會開始
並沒有每年召開區權人會議
僅在每兩年作改選管理委員會

出席選舉成為變相的區權人會議
沒有實質的開會事實及臨時動議討論
就只有出席選舉
主管機關也認定這樣就是區權人會議

曾有住戶向主管機關陳情(109年反映108年度沒召開)
主管機關僅回覆:這個時間已過了 不溯及既往
要他下個年度如沒召開 再來陳情

3.有關財報不提供一事
本人依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 提出書面申請
當時主委一句話恕難照辦 就回絕
後來多次向主管機關反映及陳情(書面&電話&當面洽詢)
主管機關承辦每次都說 他有發文給管委會 也要等管委回回覆...等
亦說主管機關要開罰 也要有完整事實確認後 才能進行開罰
這一拖 就超過半年了

主管機關承辦也跟我說過 你這個要快速 就直接提告比較快
主管機關沒有甚麼實質效力OOXX的...
說實在 真的很想給他三字經下去

4.有人建議要提告
提告也要有證據或能舉證
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工程修繕財報
但管委會打死就是不給
主管機關發函也是沒用
雖社區現場可看出修繕工程有異狀(以舊品冒充新品)
但沒有修繕財報來佐證 要如何提告?
何況走司法訴訟這一步 並非是最好的方式



上述講了這麼多
讓大家看到這麼奇葩的管委會
另也總算見識有這麼軟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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