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我們社區招開臨時會 所以只在3天前公告
但是人數不足流會了
現在想再開一次會議
如果想要降低人數門檻至1/5
就要走一般第二次區權會的方式 10天前通知嗎?
還是第二次也可以用臨時會的方式 3天前通知就好? (這樣人數門檻可以降到1/5?)
我看了法條
沒確切提到臨時會流會後的"第二次"該怎麼處理...
所以來問問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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