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了一個機械車位(上方車位),也使用了將近2個月,但因老公寓的車位不多,附近有醫院、有學校、有車站,等了將近一年才終於有住戶釋出,所以算得來不易。
大樓雖舊,但車位的保養還是都有例行檢查,2022/4/18例行保養後,收到管理員的通知,說我們的車體偏重,應立即開走,以免危險,除了管理員口頭告知後,又再信箱貼上紅字訊息。說有問題請去找主委。
信息來的很突然,管理員又致電去我承租車位的所有權人,但因為承租我的人早不住在這個大樓,他也很緊張,問我發生什麼事情了,所以我去找主委討論,主委直接喝令說,人家說你的車很重,你就要開走啊!
我/是保養公司是跟你講的嗎?
主委/他沒跟我講、我聽管理員講的,我建議你買一台新車啦!
我/事情不是這樣處理吧!?我想先瞭解維修公司的意思。
主委/沒什麼意思啦!就是你要趕快處理。
隔日,我正要出門,走出大廳,就被主委跟管理員攔下來,問我到底要不要處理車位的問題。
我/大樓機械車位限制承載上限你們知道多少嗎?
(兩人一問三不知,居然還反問我多少?)
我/你們自己也不知道,車位按鈕有標示是1.5公噸,我的車也查過了,根本沒有超載。
我就說,你是主委,你沒經手這件事,你就一直要我換車位,也要有車位給我。
主委/那個某棟樓要售出,他的車位我跟他講了,你暫時停那裡,租金多五百,比較貴,就這樣。
我/你也要我跟維修公司當面了解當時狀況如何吧?何況新車位售出後,我不就沒得停車了,租了一個車位,錯了嗎?
主委/對!你就是錯了。不然你就給我簽切結書,以後發生意外你就給我負責(此時我已經火到極點)
我/我待會跟保養公司了解一下,我再跟你們討論。
後來跟該公司聯絡後,技師說因為大樓的車位使用20年了,承載1.5公噸是一個標示,如果接近乘載上限,油壓跟齒輪的耗損會比較高,但沒有立即性危險,管理員誤會意思了。
想請問,大樓管理委員主委的權利,是可以再沒有任證明,沒有詢問跟了解狀況後,直接干涉我跟原契約車位的權利嗎?
我明白主委有安全的考量,不過車體並沒有超過大樓車位使用的重量範圍,切結書我一定要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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