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旬我買了一間新透天厝,建商要我當管委會負責人,他說平常只是會收到公家單位的訊息通知,可是我今天收到公文要我上登革熱的教育訓練,不然要罰錢2萬起。當時建商說成立管委會是為了把公積金退還給每一戶,沒想到後果。所以萌生解散管委會之意,平常也沒跟鄰居來往,也很少看到鄰居,根本不熟,如果不能解散,換人當主委,可是應該沒人願意。坦白說要召開會議一定很難,沒好處誰理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snowbox wrote:去年中旬我買了一間新...(恕刪) 公積金退給鄰居就沒救了這筆錢應該是用來維護社區的公用部分設施的而且你的名字應該也被登記在建管處那邊了現在都退回給用戶, 你這個主委也是名存實亡了你可以召開區權會, 一次不行就兩次就一直召開到開成為止不然就是等任期滿, 也是要召開區權會, 流會..然後拿著紀錄看看能不能去建管那邊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