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旬我買了一間新透天厝,建商要我當管委會負責人,他說平常只是會收到公家單位的訊息通知,可是我今天收到公文要我上登革熱的教育訓練,不然要罰錢2萬起。

當時建商說成立管委會是為了把公積金退還給每一戶,沒想到後果。

所以萌生解散管委會之意,平常也沒跟鄰居來往,也很少看到鄰居,根本不熟,如果不能解散,換人當主委,可是應該沒人願意。坦白說要召開會議一定很難,沒好處誰理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社區有幾戶??你只要把公文哀家哀戶的去給他們屋主簽個字就當是他們有上教育訓練就好了
snowbox
是我指派或自己去衛生局上課三小時
snowbox wrote:
去年中旬我買了一間新...(恕刪)


公積金退給鄰居就沒救了

這筆錢應該是用來維護社區的公用部分設施的
而且你的名字應該也被登記在建管處那邊了
現在都退回給用戶, 你這個主委也是名存實亡了

你可以召開區權會, 一次不行就兩次就一直召開到開成為止

不然就是等任期滿, 也是要召開區權會, 流會..
然後拿著紀錄看看能不能去建管那邊撤銷登記
社區未成立管委會,可處罰每戶4萬至12萬,且為持續罰...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snowbox wrote:
新透天厝

請注意:並不是獨棟就是透天厝~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當時建商是弄一個管理負責人一職,看來是不能取消了,只好找其他人討論以後一年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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