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想請問網神大大公務人員可以兼任社區總幹事嗎?
c3926777 wrote:
如題,我想請問網神大...(恕刪)

法定工作時間以外
不支薪 義務性質可以
先搞清楚
你說的是
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
-社區區權人(住戶)在區權會議中票選出管理委員,再從委員群中選出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等職
還是
總幹事
-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約,派員至社區執行保全,清潔,行政事務等工作
其中的現地最高負責人是為總幹事
以上人等都是物管公司僱用,並向物管公司領取薪水
物管公司再向管委會請領服務費用
c3926777
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
kawli wrote:
先搞清楚你說的是社區...(恕刪)


有關公務人員能否兼職問題,可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及相關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開版大所提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他的上班時間及工作內容有無牴觸公務員服務法,這個就請自行判斷。
不過我個人建議開版大您先了解一下貴社區的總幹事工作性質及薪資報酬,萬一人家是做功德的,還是只領點津貼,把他搞掉會不會就後繼無人了,反而造成貴社區運作困擾。
c3926777
有薪水的,這點我很確定。
不可以。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函釋機關:銓敘部日期:72-06-28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楷銓參26579號函復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員依社會團體章程申請加入各該團體為會員,被選任為理事、監事、或理事長,法非禁止,但如為具監督權機關之公務人員則對上項選任,宜行迴避。至於各該社會團體之總幹事係屬該團體之職員,由理事會聘定,辦理日常事務,公務人員兼任,即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此外,社區總幹事需有總幹事證照,這點也很重要。
c3926777
了解
jettachen wrote:
不可以。團體類別:社...(恕刪)


大大,社區管委會似乎不屬社會團體喔,請參考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另公務員服務法111年有重新修正,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
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是可以被接受的
社區管委會應該屬非營利團體
但是社區總幹事的工作時間,有無與公務員的工作時間相衝突
這就要看該社區的規章是如何規定
所以我之前建議開版大先了解一下該社區的總幹事工作性質
假設他是在公務員的工作時間之外,兼任為社區服務
則應是被法律所許可,以上個人淺見,謝謝。
可以吧,但認定看薪資是否可以合法領取。

我家之前有住過職務宿舍,全社區都是該公務單位的員工,因為戶數不多 (低於50戶),省錢就是請有住戶擔任總幹事,撥空協助處理庶務聯絡。

講真的,戶數已經不多,又想省錢,也不可能叫住戶協助白幹。
想檢舉就檢舉囉~然後社區總幹事沒人要幹的話就自己頭洗下去.....
射手成 wrote:
大大,社區管委會似乎...(恕刪)


我查過公務人員兼職辦法上面寫有資薪就不行,主要
是他一天到晚出口畢口都是要告人前總幹事也是被他
逼走的,自己身為主委又兼總幹事我是覺的不是很OK。
e2004baby wrote:
想檢舉就檢舉囉~然後...(恕刪)


這我知道,我查過公務人員兼職辦法上面寫有資薪就不行,主要
是他一天到晚出口畢口都是要告人前總幹事也是被他
逼走的,自己身為主委又兼總幹事我是覺的不是很OK。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