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 wrote:一個虛擬的世界,一個虛擬名稱,我也想看看會如何? 好心提醒一下如果真的被提出刑法的"第309條.誹謗罪或第310條.公然侮辱罪"控告的話不是"虛擬"二字就能輕鬆帶過的喔不是躲在電腦背後就是誰也抓不到你,當連上網路時,網站就已經紀錄你登錄帳號的IP位置,只要警察持公文偵辦,01站方還是得依公文提供帳號IP位置.然後再以該IP向電信公司查詢.就能得知該IP使用者的登記詳細資料.所以,討論發言時別被一時的情緒所影響.因而傷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別人.當然.如果IP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那因為管轄權問題.無法可管
版上就是有一些人認為他們家的小孩很乖, 教育得很好不會有問題可是教育歸教育, 環境安全歸環境安全, 這是兩碼子事更何以我家為例, 我兒子十個月, 很乖很可愛可是他就是喜歡扶著東西到處探險, 或是往高處爬, 雖然會適當的阻止, 但總不能不給他摸索這個世界吧每個人都年輕過, 也都是夫母的小孩, 我不知道這些教育良好小朋友的夫母是不是從小就很乖, 父母要求十件事, 一定只作十件事, 絶對不敢違背那這些神人網友真得是國家棟樑我必須說我不是, 我希望我兒子也不是. 所以我還是會贊成多幫小朋友生活環境安全著想的父母這是當父母的責任. 當然還是要考量到他人環境及社會秩序的平衡點。
toraman wrote:我必須說我不是, 我希望我兒子也不是. 所以我還是會贊成多幫小朋友生活環境安全著想的父母這是當父母的責任. 當然還是要考量到他人環境及社會秩序的平衡點。(恕刪) 教育是一回事,合法也是一回事,維護環境品質也是一回事,不是為了某一項,就該犧牲另外一項,這是很多人思考的盲點,而且實際上,明明就有可以兼顧的方式,那就是把隱形鐵窗裝在窗內或室內,這樣不就解決了嗎? 真正該討論或關心的,不是小孩是否有墜樓危險或教育問題,而是父母親的心態,如果父母無法多考慮公眾利益或環境品質,即便顧及了孩子的安全,但這樣的觀念,是否對小孩子更有深遠的不良影響呢?
kaorh2 wrote:...(恕刪)以我們這些網路上的虛擬身份來說,其他人家裡的規矩也不需要我們去多費唇舌不是嗎? 是,有理!不過讓我再說一點點.我們討論所爭議的有3個問題.1.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範圍.2.隱型鐵窗該裝在窗戶內或是外?3.如何做才不會被認為是自私?(小孩教育是題外話,不需延伸話題)第一點問題比較少,區分所有人會議達法定人數所表達的結果.這點以目前樓主所碰觸之問題看看是否條件成立?如果有,那想翻案只有再走一次法定程序.那如果沒有呢?第二點,如果管委會並沒有規定如此詳細,我比較想瞭解的是窗戶內或是外其法定所有權是誰的呢?不要跟我說鄰居他看的很礙眼,即以破壞外觀為理由要求拆除.而裝在內是否有隱型的更大危險?也是可以討論的方向.第三點,我還是想說,您心中的自私不代表公正客觀,我也不說人不自私天殊地滅的冠冕堂皇理由,大家依第一點方向來走即可.如何做才叫不自私才叫公正?前面我有說了.....建商交屋後,任何時侯任何人不得改變視覺外觀.題外話...其實從外觀來看,您的窗簾和我不同款不同色問題比較大!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被教育怎麼會有人去跳樓 沒人跟他說跳樓會死嗎?拿刀割自己會流血 沒人跟他說過嗎?喝酒不開車 也常常在宣導 但就是有人喝酒開車 撞死人的新聞更是不少但就還是很多成年人會做這樣的事他們沒被教育過嗎?都可以教育是不是也可以開始考量廢除死刑?因為即將向無罪犯世界前進
版主住在台北市嗎?打1999問最快...他會幫你轉到台北市建管處相關單位直接詢問比較好看看是否如同其他網友講的住戶規約中如果沒有明定不能裝設隱形鐵窗管委會是否有權叫你拆除這種事不是自不自私也不是一張管委會的公文就可以叫你拆先確認狀況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