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chang wrote:
我覺的咱們一直在營建...(恕刪)
因為您一直只願意用自己的意思去接受法條...所以才會產生誤解
我能幫的只有提供法條和案例給您參考
但連不宜都被你解釋為『雖然被說不好,但我還是可以做』
真的無言以對啊....
這一部份請您直接請教主管機關吧~~也許那天被罰或是有人被燒死了...您才會想改變觀念吧...
而且您又如何解釋公設這一部份? 我並沒有看到您有回應這一部份?
防火門、電梯屬公設進出的一部份
為何您覺得可以上鎖或設門禁影響人員進出?前幾篇不是也有貼法條了?
再補充刑法的部分好了
鎖防火門和電梯設置門禁 導致住戶無法進出公設
恐涉及妨礙自由和強制罪的刑事罪
以你大樓的例子,用扣鎖把防火門鎖起來,如果電梯停電,住戶如何回家?防火門根本推不開...
已經有管委會因為鎖住戶磁扣被住戶告了 有興趣可以自行GOOGLE
補充升降梯被罰的例子
緊急電梯 設卡恐阻救災
社區違法設門禁卡 不改善可罰30萬
新北市一名民眾向市府檢舉指出,社區管理委員會無視住戶安全,在三部緊急用電梯內裝設感應卡,恐影響救災,經反映卻不予理會。
工務局表示,依法緊急用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接獲檢舉將前往稽查,查證屬實若不改善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使用對象:火災時僅留予消防人員搶救使用,平時則可供一般人搭乘
設置條件:建築物超過10層樓以上部分的最大層樓地板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座;超過1500平方公尺時,每達3000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特點功能:防火排煙、有獨立發電機電源,升降速度每分鐘大於60公尺
違規受罰:如裝設感應卡、刷卡機阻礙正常運行,罰6到30萬元
資料來源:新北市工務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5368/



其他住戶就該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