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bzchang wrote:
我覺的咱們一直在營建...(恕刪)


因為您一直只願意用自己的意思去接受法條...所以才會產生誤解
我能幫的只有提供法條和案例給您參考
但連不宜都被你解釋為『雖然被說不好,但我還是可以做』
真的無言以對啊....
這一部份請您直接請教主管機關吧~~也許那天被罰或是有人被燒死了...您才會想改變觀念吧...

而且您又如何解釋公設這一部份? 我並沒有看到您有回應這一部份?
防火門、電梯屬公設進出的一部份
為何您覺得可以上鎖或設門禁影響人員進出?前幾篇不是也有貼法條了?

再補充刑法的部分好了
鎖防火門和電梯設置門禁 導致住戶無法進出公設
恐涉及妨礙自由和強制罪的刑事罪
以你大樓的例子,用扣鎖把防火門鎖起來,如果電梯停電,住戶如何回家?防火門根本推不開...
已經有管委會因為鎖住戶磁扣被住戶告了 有興趣可以自行GOOGLE

補充升降梯被罰的例子

緊急電梯 設卡恐阻救災
社區違法設門禁卡 不改善可罰30萬

新北市一名民眾向市府檢舉指出,社區管理委員會無視住戶安全,在三部緊急用電梯內裝設感應卡,恐影響救災,經反映卻不予理會。

工務局表示,依法緊急用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接獲檢舉將前往稽查,查證屬實若不改善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使用對象:火災時僅留予消防人員搶救使用,平時則可供一般人搭乘
設置條件:建築物超過10層樓以上部分的最大層樓地板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座;超過1500平方公尺時,每達3000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特點功能:防火排煙、有獨立發電機電源,升降速度每分鐘大於60公尺
違規受罰:如裝設感應卡、刷卡機阻礙正常運行,罰6到30萬元
資料來源:新北市工務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5368/

dennis10 wrote:
因為您一直只願意用...(恕刪)


一直有類似的疑問, 查了google指引到這串討論文
但看到這裡好像沒有確切的結論, 也沒有官方相關人員(消防署)出來釋疑

實務上有些社區是貼"常閉不上鎖"的字條,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不上鎖"這部分,考量到連建商的工務所人員都不是很清楚法規,所以這字條有可能是錯的

既然不能上鎖,為什麼單向安全門往逃生梯方向的內面(即面電梯那面)要設置可上鎖的裝置? 廠商無所不用其極的想cost down,如果違法, 那為什麼會有這個設計?

如果法規規定不能上鎖, 那加這個鎖不就多此一舉,也無法防止住戶為了本層樓保全(防止其他樓層住戶進入)而私自上鎖的可能性,
而不管是辦公大樓或是住家, 往逃生方向的防火安全門內面皆有上鎖裝置(但即使上鎖從內面也可輕易推開,是外面無法開啟)

其實爭議點就是法條中隱晦不明的這部份並沒有指明免用鑰匙即可開啟是指哪個方向,是雙向還是只有往逃生方向?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目前為止看到的反面資料說上鎖違法或發生事故新聞,並沒有指內外都打不開還是指從外面打不開而發生事故,
內外都打不開, 那當然是違法,而且會害死人, 但反面資料都沒有很清楚說明, 所以這反面資料無法拿來佐證

不過再查了一下, 營建署在2007年有回覆在營建署的民意論壇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topic=322.0


問題:
先生 您好:
依貴單位網路上刊載消防教室中"安全門主要的用途為何?" 一文所述,安全門必須保持「常閉」狀態, 但是需為雙向可開啟。
若是有人蓄意將其設定為單向開啟(由內向外), 是否有違反消防法規? 若是, 相關法規為何?

回答:
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消防電子報的支持與鼓勵,並請轉知親朋好友踴躍訂閱。
有關台端所提安全門必須雙向開啟乙節係屬誤解,消防教室所提係指「如果安全門主要目的是逃生用,則應設計為雙向開啟」,但「因安全門之目的為阻隔火煙,故單向開啟即可」,綜上所言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文/林金宏)



我想營建署這樣回答己經很清楚了------------>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即上鎖但內部可輕易推開是合法的(符合單啟開啟的描述)

至於強制罪等等就無限上綱了, 因為很多大樓的公設都是使用者付費的, 要付了錢才能解除門禁, 所以有些地方即使有磁扣也無法進入, 要付錢或付點數, 但仍然屬於大家的公設財產

如果這樣也要告強制罪的話,那檢察官就忙不完了,而且為了這種小事(為了不付錢使用公設而告官)去按鈴控告只會被檢察官罵而已---->浪費司法資源



說這麼多~何不實際行動呢?
請您記得具名~像消防局舉發~
就知道是您對還是主委對~
且是有經過官方認證~
就可以賭您的嘴?還是可以賭主委的嘴?
一方兩瞪眼
整串看下來,就是有人不懂裝懂,又亂解釋法條
貴社區原本的安全門是合法而正常的(常關,由內往外可直接開啟,由外無法直接開啟),主委為何要拆掉門栓令人不解?是有甚麼特殊癖好嗎?影響到他人隱私及安全且毀損社區公物!
長庚醫院的安全門不管是從樓梯這邊,還是大廳這邊,都可以開啟,院方還鼓勵病人走樓梯

依照前面幾位的說法,長庚醫院錯囉?
公設可以約定專用,緊急電梯並非每部都是,樓層管制只有頂樓與一樓不能設限,完全沒問題,也可避免宵小小人入侵偷窺!
因為違法...有興趣請從第一頁看起 謝謝


約定使用不能跟公共安全及法律牴觸


不然
頂樓乾脆約定頂樓專用
1樓大門也約定1樓專用算了
還消防安全梯要約定專用?其他住戶就該死?

連緊急升降機的用途也搞不懂...
緊急時 只去頂樓 您是想救誰? 住在頂樓的ET?



buddyh wrote:
一直有類似的疑問,...(恕刪)


因為你弄錯了
官員的解釋是單向開OK 但沒人說不能鎖
是你自己在錯誤解釋

官員:
消防教室所提係指「如果安全門主要目的是逃生用,則應設計為雙向開啟」,但「因安全門之目的為阻隔火煙,故單向開啟即可」

你的說法:
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即上鎖但內部可輕易推開是合法的?

官員的說法沒半個『鎖』字
兩個中文意思差很多
再回去想清楚吧..

buddyh wrote:
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消防電子報的支持與鼓勵,並請轉知親朋好友踴躍訂閱。
有關台端所提安全門必須雙向開啟乙節係屬誤解,消防教室所提係指「如果安全門主要目的是逃生用,則應設計為雙向開啟」,但「因安全門之目的為阻隔火煙,故單向開啟即可」,綜上所言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文/林金宏)



我想營建署這樣回答己經很清楚了------------>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即上鎖但內部可輕易推開是合法的(符合單啟開啟的描述),...(恕刪)


嗯...
說的對
阻隔用火煙的.不能夠用來逃生的

要逃生的就自求多福囉...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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