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臨路透天戶加入管委會?

這想法讓我想起了!!打斷手骨反倒勇
你確定你們是台灣人??不是大陸來的?
我也是臨路戶(土地產權獨立)
如果這邊的社區戶這樣要求我
我會在一樓店面也設個點(我家做殯葬業)
賣棺材跟骨罐!!

iam510 wrote:
我也是臨路戶(土地產...(恕刪)


樓上大大愛說笑!!殯葬業有限制設定區塊!!不能隨意設立(住宅區絕對不行)
鳥居堂三郎 wrote:
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這也管太寬了吧....
要不把前後左右的社區都納入管委會吧

這樣大家就負擔少了擔子比較輕

畢竟大家都是沾了你們社區的光,整個里都提昇質感不少

功在社稷,市長會發個匾額給你
白紙黑字了,又想翻帳,想太多了.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恕刪)


請問你在自由寶島還是對岸歷史痕跡中的人民公社?

賣啥、價格都管? 這是哪條法律?就算你們私訂這規定,還可能違反憲法哩..
自私? 自以為是? 自我感覺良好? 自討打臉?

鳥居堂三郎 wrote: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請教一下貴社區在那?有什麼光環可以吸引人來花大把的錢?好想去看一看
鳥居堂三郎 wrote: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這管委會權力比國會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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