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灣時代管委會規定住戶家中不得吸菸!

迷航 wrote:
不是有沒有,
是要一般人無法忍的地步,
明顯時無爭議,
不易界定時要有聞臭師吧


可能有人會認為 叫隨便的人來聞沒有根據
(尤其是管委會的人 或對味道敏感的人)
所以才用科學儀器 把二手菸的味道 數據化



andrew3688 wrote:
很簡單的邏輯?
請問誰來界定有沒有飄出去?
你說有就有?
豆豆3108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區權會可以通過住戶不得飼養寵物(恕刪)


你這樣講不正確!

禁養寵物必須寫在「規約」裡才有效,單單區權會通過是沒用的。但是很多人不瞭解中間的差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去參考看看!
cchh543 wrote:
>>>因為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

一家烤肉萬家香(臭),
油煙是否也應限制,
否則有失公允
(我也是不吸菸)



應該禁止在家裡煮飯燒菜
看看有多少不抽菸的家庭主婦罹患癌症的病例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這樣講不正確!...(恕刪)

區權會通過當然要寫在規約裡面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衍生的住戶規約 最好能凌駕憲法
憲法包障人民居住的自由
公領域可以規約
私領域就不能了
規定是規定,真的抽菸有味道要被抓到是誰,是有難度的,
我認為規約限制太多管到家裡的行為是有點誇張。

我自己不吸菸,如果我吸,我應該是會開油煙機往外抽,用大量的風稀釋,
我一個朋友有吸菸,站在後陽台抽,的確影響會比較大一點。

-------------------------
還有一件事情是常常被提出來的,
管委會說我在車位後面停重機是不對的,
我立馬給條文給他看,我有權利使用我的車位,除非有安全問題,
結果管委會就閉嘴了。


--------------------------
互相尊重很重要,但是遇到鄰居管委會像酷吏一樣,
也是很辛苦。
gorenew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衍生的住戶規約 最好能凌駕憲法
憲法包障人民居住的自由
公領域可以規約
私領域就不能了



覺得這種案例應該要送去憲法法庭釋憲才對
老是看到這種逾越憲法的私權規定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現在菸商無法在公開場所舉辦試抽的活動,但為了了解新產品的口味是否受歡迎,還是要作大規模的口味測試,於是便盯上了未制定屋內禁止抽菸的大樓,租下一戶後定期作試抽的活動,如被檢舉便說我家朋友聚會,又沒有規定不能在家裡抽菸。

因為這個活動都是委託第三方辦理,第三方在找尋適當場所時首先便會排除居委會有規定室內禁止吸菸的大樓,這個條文也許侵犯了一些權利,但也保護了居民環境的清新。
豆豆3108 wrote:
區權會通過當然要寫在(恕刪)


觀念錯誤!

修改規約可能是區權會的議題之一,但是區權會的決議不見得會反映到規約內!

舉例:社區的大型修繕案(比如幾十上百萬的案子,像頂樓防水重作),會提到區權會討論及決議,但這次決議不會落到規約。規約頂多會規定超過多少錢的大型支出得提到區權會決議!
電光老騎士 wrote:
觀念錯誤!
修...(恕刪)

列舉例子錯誤!
你舉的例子和禁養寵物有一樣嗎?
禁養寵物經過區權會的決議之後
本來就會寫入規約
這種白痴步驟還需要你提醒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