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que3910 wrote:
看了許多回文, 發...(恕刪)
這位網友
您真是錯的離譜
法規規定不能上鎖
哪來這麼多解釋? 還單邊可以上鎖? 雙邊不能上鎖?
有鑰匙? 沒鑰匙?.那指紋密碼鎖勒?磁卡鎖?
開不了的門不算上鎖?你想解釋被鬼壓嗎? ︿︿

被罰的一堆案例你自己去弄清楚吧~因為你肯定沒有看前面的文章
如果安全門單邊推不開
失火時門也推不開
也許你賭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但要是有人真信你了
到時發生意外像案例中一樣死了人
你要負你發文的責任嗎?你承擔的起嗎?
自己好好想想吧~

刑法189-2
第189-2條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voque3910 wrote:
看了許多回文, 發...(恕刪)
你的說明等同於營建署的回覆是正確的,很奇怪為何官方都有正式說法了,還有人要掰,法規法條不是小老百姓看得懂中文就能解釋的,舉例來說機車優先車道與機車專用道有何不同?其實沒有不同,如果你依字面去解釋,雖然機車優先但我開車在後總可以吧,很抱歉喔~~一樣會被開罰,除非你是轉彎車.所以法規需要專業人士與主管機關釋疑,不是聽些市井小民在那大放厥辭.
而當火災發生時因門栓被拆除,導致防火門未緊閉或被閒雜人由外開啟,導致濃煙火勢流竄入該樓層,致人員傷亡,不知那些人要不要負責!
再說了~~火災發生時不是往上到樓頂等待救援就是往下方空地疏散,應該不是往人家家裡跑吧~

沒有半個公文或是官員提到消防安全門可以上鎖
法規上明明寫的就是消防安全門不可以鎖
各地方消防單位都在宣導安全門不可以上鎖
主管機關也都說鎖安全門要開罰了
如有違法,住戶隨時可以控告管委會或是不良住戶,前面也有很多控告的案例
生命安全和個人私利 哪個重要?
一天到晚扯小偷 是家裡沒大門? 還是當鄰居都是賊? 保全都在睡覺?
幾乎梯間都有窗戶可以逃生 卻自私自利 寧可違法霸佔公設也不願開放給鄰居逃生?
規定就是規定
消防安全門內外都不能上鎖 跟有沒有關緊是兩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
只是顯的沒常識

如果出了緊急狀況
電梯如果不能用
高樓層住戶如果不能動
消防隊員就只能由安全梯來救你
你鎖了消防安全門
消防隊員就要浪費寶貴的時間破門
你最好祈禱每次都有辦法起來幫消防隊開門
不然
下次就是讓上帝幫你開門了~~好自為之吧

補一段消防員辛苦破門的影片好了
誠摯的希望到時躺在裡面等待救援的不是您
大概要到那時 您才會後悔不聽勸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gJbdjy3Cdk
dennis10 wrote:
這位網友
您真是錯的離譜
法規規定不能上鎖
哪來這麼多解釋? 還單邊可以上鎖? 雙邊不能上鎖?
有鑰匙? 沒鑰匙?.那指紋密碼鎖勒?磁卡鎖?
開不了的門不算上鎖?你想解釋被鬼壓嗎? ︿︿
被罰的一堆案例你自己去弄清楚吧~因為你肯定沒有看前面的文章
如果安全門單邊推不開
失火時門也推不開
這位D大,你從頭到尾也沒有解釋令佐證,就一直說別人錯,請教您是律師還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職員?
實務上一堆大樓都把安全門反向鎖上,逃生方向只出不進都過消防安檢了,難道消防局的人是白痴都沒有照sop檢驗?
一般防火門也是這樣設計的,會不會其實根本就是你自己錯的離譜?
你貼的一堆被罰的案例和新聞,都是"逃生方向"被阻塞,並沒有任何一個案例是因反方向上鎖而遭罰,而目前有爭議的地方就是"反方向可否為了安全管理需求而鎖上?"
顯然您用一大堆跟此議題不相干的新聞和判例在誤導大家的認知!
大家都是對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這條有疑義,因為法條含糊不清並沒有指明方向,而實務上因為安全管理需求會與此法條有衝突之虞
有疑義的時候,就得訴諸權責機構解釋,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釋字案出現,不能自己亂解釋
我看板上吵了很久還是沒有定論,再吵也是浪費時間,我就發文給消防署,消防署非權責機構所以轉給營建署,而且最近回我了,以下就是回覆內文:
您寄給本部消防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防火門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該條第5款並規定「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又「……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本部86年9月2日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業釋示在案。
上面是營建署直接回覆我的應該不會有問題了吧...
你有疑慮的話可以自己發信再問一次,應該會得到一樣的回覆
雖然公務員回文都文謅謅的有點難懂,但營建署直接叫我參考釋字號8681594,我直接查釋字號加上關鍵字就很多相關資料了,ptt也早就有討論過了,我想內政部也對76條的疑義做出解釋令了,解釋令說「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在他側設置鎖孔就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反向上鎖,非法所不許就是沒有違法,我想這個問題不用再吵下去了吧...
以下是ptt的建築板早就在討論一樣的問題,回覆的人應該是建築師,而且在版上被m的其他優文很多,很具有參考性, 主要是白話解釋釋字號8681594和為什麼會有此釋字號, 我截取此篇一小段,原文可點鏈結進去看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386322755.A.F20.html
"可以用鑰匙上鎖"這一點可能讓原波覺得這個門只是一般的門
畢竟的確建築技術規則七十六條 無論是常開或是常閉都有寫"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不過因為法規與現實管理還是有落差 尤其防火門常兼顧管理與防盜功能
如原波店面要從外進入店內 或是住家的大門從屋外進入屋內
要是兩方向都完全不用鑰匙管制可以任意開啟, 大概是不可能有人願意設置防火門的
所以內政部有用解釋令去解釋這條法令:
內政部86.9.2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函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七款防火門之構造規定疑義" http://goo.gl/3qwCeV 內容文謅謅的,主要濃縮大意是說,法令規定逃生方向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但逃生方向的反向,設置鑰匙管理開關門是可以的
以原波的例子: 逃生方向(店內->店外)轉旋鈕就可開啟
逃生方向的反向(店外->店內)就要用鑰匙開啟,這是這條解釋令所解釋允許的
所以在店外設置鑰匙是不影響這道門的防火門基本性能的
dennis10 wrote:
我也不明白 有的人到現在還在狀況外 看不懂法 講不聽 喜歡凹..
沒有半個公文或是官員提到消防安全門可以上鎖
法規上明明寫的就是消防安全門不可以鎖
各地方消防單位都在宣導安全門不可以上鎖
主管機關也都說鎖安全門要開罰了
內政部公文解釋令來了,我們這篇討論的是防火門沒錯吧...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025&Itemid=114
內政部86.9.2台內營字第8681594號函
設於避難通道或避難山口經常保持關閉狀態之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七款所明定,是符合前揭規定,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的銷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