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is0824 wrote:樓上大大愛說笑!!殯...(恕刪) 我看過跟社區主委不合的把店面改裝成陰森森的樣子裡面擺了幾副棺材但沒有營業24小時,昏昏暗暗的就在那裏不過因為店名用到對方的人名有判刑所以,想開的話,店名要小心但是棺材店似乎沒啥問題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31/96655.htm
鳥居堂三郎 wrote: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無限期支持鳥居!因為我也有相同疑惑我的問題是為了同享身為台灣人的光榮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迫鳥居讓強盜接管之法?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看到這條不知覺笑出來了......如果真的如此那住裡面的住戶爽呆了來來來通通一元!!!您不知臨路的房子通常比較貴為何貴呢?
管委會住海邊嗎?管很寬?人家店面賣何物?賣何價?也要管?如果人家虧錢,管委會也要補貼他們嗎?你要臨路屋主加入管委會的正當性何在?人多油水多嗎?再說,臨路的屋子,又不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不需用到社區資源,你能提供什麼誘因讓人加入管委會呢?
其實要求臨路戶要求繳管理費也不是不行但希望臨路戶有看到這棟樓然後也要求如果某社區內有精神異常的人 或是狗眼看人低的人因為常常有驚人怪異想法 導致該區風評差 居住品質惡劣 使得房價低於周邊行情價甚至是從此讓外面的人,每次經過這個社區都想吐口水然後就能因為這個怪人而要求賠償!到時候管委會也應該出面要求這個精神異常的人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