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灣時代管委會規定住戶家中不得吸菸!

豆豆3108 wrote:

列舉例子錯誤!
你...(恕刪)

禁養寵物那條也必須是寵物造成公共領域問題才會被禁止,若在私領域養寵物且未違反法規說所述的侵害公共領域問題,那管委會或住戶決議是無法禁止養寵物
ivanos wrote:
禁養寵物那條也必須...(恕刪)

本來禁養寵物就是不合理
但如果大樓住戶腦袋不清楚
或者素質太差
每天帶毛小孩在中庭拉屎尿又不清
這時候就會有問題
所以
我不會住大樓
yww wrote:
抽菸住戶或許能夠告管委會侵權,那麼抽菸戶樓上的住戶是否也可以告樓下住戶侵權呢?


抽菸住戶可以告管委會侵權
抽菸戶樓上的住戶不能告樓下住戶侵權。

你是個人,管委會是組織。
豆豆3108 wrote:
列舉例子錯誤!你舉的(恕刪)


要不是你沒開過區權會,就是貴社區的總幹事不專業!

如果區權會有「修改規約」議題,一定都會明確列出,而且事後要送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報備。

假設區權會的議題是「社區禁止飼養寵物」而不是「增訂規約第x條:禁止飼養寵物...」,遇到懂的,馬上被打槍!
豆豆3108 wrote:
區權會可以通過住戶不得飼養寵物


養魚?養老鼠?養兔子?養小孩?養女人?只要不造成其它人危害什麼時侯法律可以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電光老騎士 wrote:
要不是你沒開過區...(恕刪)

是哦
這也在講
很多人總愛用憲法保障居住的自由來合理化其住家抽菸的權利....
看看從法律的觀點怎麼說~
節錄自鄰居菸味飄樓上 判賠〈解說:韓忞璁律師〉
「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VS「人民住處抽菸自由」...
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
應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

法律教室:
一般常見的狀況是因許多舊大樓管線相通或是排風不良等原因,當有住戶在自己家中或者浴室吸菸時,二手菸可能會飄散到走廊、樓梯間、甚至是透過管線進到其他住戶的家中。而住家傳來二手菸味,對於菸味較敏感或是不能接受菸味的住戶來說,是個很頭痛的問題。那住戶到底能否在自己家中抽菸呢?

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若公寓大廈要全面禁止住戶在家中(即室內)抽菸,必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及第33條規定,需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後作成全面禁止住戶在家中吸菸之決議,再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內,一旦成為正式之規約後,即對所有的住戶都產生拘束力,必須遵守。

若在作成規約後而違反,經住戶或是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如各縣市之建管科)請求後,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之規定,通知違規住戶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者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

倘若決議未通過,住戶僅能先自行溝通,或是請管理委員會居中協調;若通報警察單位,警察也僅能到場勸說,並無強制力可制止;若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或是損害賠償,則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除了證明身體健康確實有受到二手菸侵害外,也必須舉證該侵害與二手菸具有因果關係。然一般實務上這類的案件並不容易勝訴的原因,正是因為舉證非常困難。

...所以問題是在於如何舉證
律師說法》在家抽菸被鄰居告 我反告他妨害自由?
「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究竟孰輕孰重?
在不影響他人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之基本需求下,人民當然可以在自家住處抽菸
然參酌現今社會型態及生活空間,衡諸社區居民為一居住共同體,應負有彼此折衝協調致力達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質維持之義務,因此社區自訂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上即明文規定住家鄰居有不得侵害、影響他人之行為,例如噪音、振動、氣體等等。
經由證明二手菸確實會造成人體侵害,在自家住戶抽菸若不影響其他住戶的情況下,當然法律不應介入干涉,但本件情形已是每日長期所受之侵害,顯然在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會產生輕重失衡,而悖離法律實現公平正義之精神。


讓那些愛亂凹室內抽菸合法有據無法辯駁
或是請室內抽菸擾鄰被告而判決勝訴的
舉例讓我們見識一下
堅持在家吸菸別人管不著的,簡直就是標準的自私鬼,公德心低落。

如果菸味不飄到別人家裡,別人會管你在家吸不吸菸嗎?
吸菸有用強力空氣清淨機了嗎?有塞住管道間,塞住門縫,關緊窗了嗎?有想盡辦法處理不要讓二手菸飄到別人家嗎?和公共走道嗎?

當你在家吸菸持,菸味從管道間,窗口,門縫,飄入別人家裡,對不吸菸的人就是一種痛苦的精神凌遲,慢性毒殺。

你的鄰居因為二手菸飄進來,整晚都不能睡覺的痛苦,免疫力變差身體越來越多毛病,每天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社會越來越多精神疾病患者,就是這樣被逼出來的。

當你的鄰居遭受你二手菸味這樣每天每天心理和生理持續不斷凌虐,你還在覺得反正我在家裡吸又沒關係的人,快點受報應下18層地獄吧!!
Ethansharon wrote:
欣灣時代管委會於6/...(恕刪)

有規定。有限制。也有配套 我覺的很好👍
just truth wrote:
很多人總愛用憲法保障居住的自由來合理化其住家抽菸的權利....
看看從法律的觀點怎麼說~
.....
讓那些愛亂凹室內抽菸合法有據無法變駁
或是請室內抽菸擾鄰被告而判決勝訴的
舉例讓我們見識一下


所以問題是在於如何舉證.這是你也同意的
還有.即使任何法律.都是以危害到其它人為處罰前提.所以我支持影響他人就該處罰.但如果是不影響他人.我在家裡養蠶寶寶讓小孩做實驗.不該罰。所以即然是規定.就該寫明白.侵犯到其它人權益這幾個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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