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大哥。現在越來越多的設計很普遍,火警連動解除陽級鎖,解除中央監控,解除自動門,也不用到電子廠,我作過的裝修場,很多都會要求。現在連防火門都能作玻璃了。
法規指的不能上鎖是指不能作鎖鎖上(最常看到應該是百貨公司)
,我看樓主的照片,是推拉桿本身的設計,不是另外又作鎖。
而且防火門一般都是常閉式的,有門弓器跟地絞鍊會把門拉回來。常開式防火門要跟探測器連動
這鎖被破壞掉才會有問題。



門無法緊壁,煙會流到安全梯間,污染逃生動線。

逃生動線都是有規劃的,那邊進那邊出,依我剛剛那例子,有沒有想過二樓到十樓,安全梯間內通往公設為什麼不掛出口燈?
就是希望大家經由安全梯間逃往直通避難層逃生,不要亂竄,甚至不小心跑到起火樓層,人在慌亂中是沒辦法思考太多。

安全梯間會叫安全梯就是本身已經設計一小時防火時效阻隔火勢而且逃生動線直接到戶外或是排煙室。




不了解,大家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dennis10 wrote: 器材本身當然沒有問題 問題是出在您怎...(恕刪)



dennis10 wrote:
A.假設失火了,失火是在頂樓、中間樓樓層、還是在1樓?
理想狀況 今天失火都在頂樓或在1樓 ok 你單邊上鎖 大家逃生往上或往下
但實際狀況 你搞不清楚是頂樓失火、中間層失火或是1樓起火
假設buddyh兄住10樓好了
當警鈴響起 你往1樓跑 結果你起火點在2樓 早就已經燒起來了
這時你停在3樓 旁邊防火門推不開 上面都是逃生向下的人群 接下來你要如何做?

B.假設今天buddyh兄家失火了,你和家人都被煙嗆倒了,等待消防隊救援
當消防隊辛辛苦苦爬到10樓 準備救援
這時擋在消防隊和你之間的 就是被鎖起來的防火門
請問你要怎麼做?...(恕刪)


在一般人的想法
別人逃生關我什麼事..
反正不要經過我家就好了...

等到事情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再來上電視哭天喊地要求國賠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dennis10 wrote:
一堆人早就問了N次了 大家並不是像你一樣今天才跑去問的...
我們得到的訊息就是不可以鎖啊

你從誰得到的訊息? 有營建署職員背書? 姓名?

我問的是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對外聯絡窗口,
她的聯絡資料是公開的

包含地址電話職稱和分機,因為個資法,我就不提了,但從以下公文可以很容易找到

我隨便貼一份內政部營建署發函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文
http://build.kcg.gov.tw/upload/MeetingRP/20110727182419704.pdf

另一份是內政部營建署發函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聯絡人也是同一個
http://www.naa.org.tw/download.php?tb=article&&id=2058

上面的網址一個是高雄市工務局網站,一個是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網站,應不易造假

每一份公文第一頁就是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資料,
還是你覺得內政部營建署的對外窗口聯絡人不具此議題權責?

那請問我該問誰? 你能跳過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找更權威的官員出來解釋?

dennis10 wrote:
個人覺的是你問錯人了和問法有問題
問到一個連"銷"孔,不是"鎖"孔的法令都搞不清楚的人
你問法應該是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但我社區想要單邊上鎖,請問可以鎖嗎?』
您可以再試試...


你是指權責單位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手上的法令紙本文件是錯的?
這個解釋令不就是內政部營建署發的嗎?
權責單位的人搞不清楚銷孔,會不會因為根本沒有銷孔這種東西,是網頁外包廠商把字打錯了她當然不知道?

那銷孔是什麼? 就教育部國語電子字典解釋,銷是溶化金屬,孔是洞,簡單說就是在金屬板上面打個孔,大概長這樣

http://ncbmgc.com/cp/html/images/1237795400.jpg

我查了一下Google其實台灣很少有銷孔這種用語,查到的資料都是大陸的,但照大陸南昌宏通金屬表面製作公司的圖看來就是金屬鑽孔,台灣應該就直接稱之為鑽孔吧? 為什麼台灣的法令上會使用中國大陸的用語? 建築規則防火門是1949年以前訂的嗎?

倒是鎖孔很容易就查得到,就是我在大部份防火門逃生方向他側看到的東西,

https://goo.gl/yzLzVE

我問可不可以鎖, 營建署回文跟我說--->為了安全管理需要在他側門上打個洞尚非法所不許 的邏輯是?
換成鎖的話, --->為了安全管理需要在他側裝個鎖尚非法所不許 是不是比較合理一點??

我說過, 鎖和銷在倉頡輸入法只差一碼,內政部網頁上此字應為使用倉頡輸入法的打字員誤打比較合理

我發函的原文一字不漏:
---------------------------
目前廠商設計的防火門皆有自動從內部上鎖但仍可免用鑰匙輕易由內向逃生方向推開的功能,在這樣的條件下,請問大樓常時關閉防火門可否設定為向逃生方向"可出但不可進", 以達分層保全管理的目的?

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七十六條, 第一項"免用鑰匙即可開啟"的法條在此場景下, 仍有隱晦不明之處, 以致社區管理產生爭議, 請協助釋疑, 謝謝
----------------------------
我已經強調從內部上鎖,可出不可進,達"分層保全管理"了,高考考得上的公務員,理解力都很好,應該不會誤解我的問題

dennis10 wrote:
A.假設失火了,失火是在頂樓、中間樓樓層、還是在1樓?
理想狀況 今天失火都在頂樓或在1樓 ok 你單邊上鎖 大家逃生往上或往下
但實際狀況 你搞不清楚是頂樓失火、中間層失火或是1樓起火
假設buddyh兄住10樓好了
當警鈴響起 你往1樓跑 結果你起火點在2樓 早就已經燒起來了
這時你停在3樓 旁邊防火門推不開 上面都是逃生向下的人群 接下來你要如何做?
B.假設今天buddyh兄家失火了,你和家人都被煙嗆倒了,等待消防隊救援
當消防隊辛辛苦苦爬到10樓 準備救援
這時擋在消防隊和你之間的 就是被鎖起來的防火門
請問你要怎麼做?

A 防火門既為隔絕火場與防火梯而設置,理應有效阻絕火勢延燒至防火梯讓人員有時間向下或向上逃生,鈴響後竟然撐不到一下就燒破防火門, 延燒到防火梯, 防火門不合格
B 消防隊隊員未察覺起火點在10樓,就徑開防火門導致濃煙灌入防火梯,消防員疏失應暫時停職加強訓練
消防隊隊長未跟現場管理人員查證火場情形,徑派隊員貿入火場,導致隊員傷亡,現場指揮官應停職接受調查

dennis10 wrote:
我提議以下方案
我試著動用我的人脈安排消安檢相關的公司和人員,到兩位府上進行消安檢,如果時間許可,我也會聯絡官員一起去的
請stanley5488兄和buddyh兄負責聯繫貴住處的管委會安排消安檢的時間等等,要抬建築師或建商出來也可
當然,消安檢的費用還是由管委會負擔,防火門也鎖起來,看要單邊鎖、門卡鎖都可以
查檢結果
如果最後都沒問題,我在01發文道歉,並公布相關資料,讓大家當一個範例,鎖上安全門也是可以通過的 這樣大家以後都可以放心鎖安全門了
如果被罰款或記缺失等等,由stanley5488兄和buddyh兄自行負責繳納相關費用和後續改善,我一樣公布結果
查檢時有疑問 兩位網友都可以現場問
這樣OK嗎?


你為什麼要勞師動眾跳過權責單位,找不知道哪裡來的消防安檢公司和人員來判定?
我一開始是發函消防署,消防署認為此非他們權責,轉給營建署, 營建署就是權責單位,為什麼要跳過營建署?

我就是和建商安排的安檢公司有爭議,覺得連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楚法規才去問營建署的,
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的電話已經給你了,你自己打電話去問,我已經問過了,我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我得到我要的答案了
不相信我的人或想得到正確解答的人,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問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
很容易就可以得到答案不是嗎? 幹嘛要勞師動眾的?

你說的可以聯絡一起來的官員是誰, 姓名? 職稱? 哪個單位?分機是多少?
他有權責可以更正內政部營建署聯絡人的見解嗎?
我可以直接從內政部總機轉分機找到這個官員詢問嗎?
buddyh wrote:
你從誰得到的訊息?...(恕刪)


不用這麼複雜

公開資訊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第 6 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
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根據您提供的公開資訊
請教您
您聯繫的是
聯絡人:孫立言
聯絡電話:(02)87712345 轉2693
是這位員工嗎?用電話聯繫的?他告訴你安全門可以上鎖的嗎?何時?

可以大概告訴我大概的聯繫時間嗎?

我星期一跟他確認?
之後再把訊息POST上來?
等您回覆..

因為我不認識您,我如果找這位孫立言確認,到時他一口咬定沒說過,不是又無限迴圈?
從他處理的公文 他並沒有表達安全門可以鎖的意思
再來他只是聯絡人 留的也是公用信箱:gogo@cpami.gov.tw
看來也不是權責主管 推測大概類似總機的角色

建議您應該用公開發信或是發函的方式,要求市政府回覆,會轉權責主管,不過回覆的只有不能鎖的訊息啦~~就跟你說都有人問過了

你說你有發函 回函可以貼上來嗎? 裡面內容有說可以鎖?

當然 我希望你講的是有所本,而不是污衊這位公務員,不然要負相對的法律責任喔...
buddyh wrote:
以達分層保全管理的目的.....(恕刪)


因為你回文很多 所以我分文章解釋 免得焦點模糊

您在文中提到『分層管理的目的』
這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的
官員如果同意 就真的該打屁股

你回去看看你的權狀
你所要分層管理的區域
是私人權狀、大公還是小公?

你覺得你可以用『分層管理的目的』這個目的
就私下把大公或是小公劃歸樓層管理嗎?
用例子說明:9樓的住戶不能到10樓的公設?

如果你還是搞不清楚 晚點我把法貼給你看
別篇文章已經有貼很多分層管理後管委會被告的例子了....

buddyh wrote:
A 防火門既為隔絕火場與防火梯而設置,理應有效阻絕火勢延燒至防火梯讓人員有時間向下或向上逃生,鈴響後竟然撐不到一下就燒破防火門, 延燒到防火梯, 防火門不合格
B 消防隊隊員未察覺起火點在10樓,就徑開防火門導致濃煙灌入防火梯,消防員疏失應暫時停職加強訓練
消防隊隊長未跟現場管理人員查證火場情形,徑派隊員貿入火場,導致隊員傷亡,現場指揮官應停職接受調查
(恕刪)


這回覆很有趣
A.防火門雖然是這樣設計的,但沒有可以保證防火梯就是安全的,可能原因很多 我們實務上碰過:
1.起火點就在防火梯,因為有人躲在裡面抽煙
2.火勢早就蔓延過去了,起火時間超過1個小時等等
就像前面一位網友說的,跟防火門設計沒有關係,我們討論的是逃生動線,您應該要想的是發生時該如何自救吧?而不是把問題推給防火門吧?
你還是沒回覆我 要是發生了 你該如何處理?

B.你好像搞錯問題了,消防員是去10樓救你說,不開門要如何救你?你把安全門鎖起來 跟消防員訓練有何關係? 這樣也要推給消防員負責?
還是你期待他像是SUPERMAN一樣飛進來救你?鎖門的是你吧?該要負責的也應該是你吧?
你也還是沒回覆我你會怎麼做啊?例如:爬起來開門?
buddyh wrote:
你為什麼要勞師動眾跳過權責單位,找不知道哪裡來的消防安檢公司和人員來判定?
我一開始是發函消防署,消防署認為此非他們權責,轉給營建署, 營建署就是權責單位,為什麼要跳過營建署?
(恕刪)


的確是很勞師動眾啊~~

但我想與其讓我們繼續在網路後面不負責任的討論
到處問一些不知所云的人
還不如回歸現實吧 把有權責的人都找出來

對我來說當然很累
要工作還要額外處理這樣額外的CASE
但至少出現的都是可以負責的人
大家也都會簽字負責

當然 相對的 你也沒辦法繼續躲在網路後面 也一樣要對你的發言負責
如果你真的確定安全門可以鎖
那就在現實的世界負責吧~現實世界出現的人你不用擔心身份吧?
當然都是可以負責的人

對貴大樓來說 消防安檢本來就要做的 只是把本來閉著眼睛簽字的廠商換成真正檢查的廠商而已
罰款的部分我就沒辦法了 如果真的開罰 你們住戶再自己去討論吧

不長眼 wrote:
在一般人的想法
別人逃生關我什麼事..
反正不要經過我家就好了......(恕刪)

那是你自己的想法吧
逃生要往對的地方跑,你跑到人家家要幹啥??自己家燒不夠要把火和煙一起帶到別家樓層嗎?
1. 真心覺得有三種人不喜歡大樓住戶將消防安全門鎖住,清潔員、消防員、小偷。

2. 有警衛的大樓,難保還是會有宵小尾隨進入,電梯進出若不需要磁卡,那自然不需從樓梯間進入,唯一的風險就是會被監視錄影拍個正著;若電梯進出需要磁卡,小偷可能就會從樓梯間逛到各層住戶梯廳。

3. 火災逃生時,照道理確實不需跑到其他樓層,往1F或頂樓跑就對了,所以住戶單向上鎖,好像也並無不可,因為當你要逃生時,你一定可以很輕鬆的打開免鑰匙設計的原本被鎖上的消防門。

4. 有爭議的是,火災發生時,若自己所在那層延燒起來,而自己或家人都被嗆暈了,這時消防員要到起火的樓層滅火,但該層住戶鎖起來,就會發生救災困難的問題。

5. 如果設計免用鑰匙開關的安全門是有問題的,那幹麻還要這樣設計? 如果讓人單向鎖上是有疑慮的,那為何又可以通過消防安檢?為何法規不硬性規定,所有安全門都不能有鎖頭的設計。

6. 主委沒有經過住戶表決同意,把安全門鎖另一邊拆了,我只能說「好大的官威」阿。
stanley5488 wrote:
那是你自己的想法吧
逃生要往對的地方跑,你跑到人家家要幹啥??自己家燒不夠要把火和煙一起帶到別家樓層嗎?...(恕刪)


誰的想法?
您的回答不就是了嗎?

住宅大樓的住戶門口的區域可不是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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