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規約的約束力能大於法律嗎?
"房屋出租的認定標準,是由社區規約或管委會所訂施實細則來認定"
這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租房的標準,會訂在社區規約中!!!
都這麼懂法了,還要我教嗎?

一般在規約中只要規定車位是否可以租給非(居)住戶即可。
細節由管委會訂定和執行(不是在規約中密密麻麻的嘮叼)。
shadowjon wrote:
難不成會在規約中訂定,租房只能租多少錢?租房一定要住多久?
又言重了!在這個討論區都提了有十來次了,公平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區權會亂訂規約是會被告到死。
shadowjon wrote:
可以請問,哪個社區會把這樣的租房規約定在實施細則中嗎?
如果有,可否截取一段post上來,讓大家增長見聞
例如租房登記要附租約影本,屋主要切結未造假。
管委會經由出入記錄(每每停車後即離開社區)等等認定非(居)住戶。
這樣可以嗎?如果不可以,那我可不可以細聲的問你一聲,違反了那條民法或刑法或母法?
如果沒有違法,管委會是不是就可以這樣議決和執行?
你提到的真實租房,很少入住的問題,請該房客依訪客規定辦理即可,這對少出入的房客來說,影響非常小,尚符比例原則。當然我也說了,屋主不服可以訴訟。
還有若管委會認為只要有租賃合約就可以,那管你住不住,當然就算居住戶。這拿捏還是在社區門禁要多嚴,不是法律一定要怎樣。
不論如何,這都是技術細節,本討論串討論的是"管委會是否有權阻止屋主將車位外租",
不是如何防弊,不是嗎?
就算你提了一個很難防的車位外租的作弊方式,但還是不能否定社區有權禁止車位外租的權利。
就像法律不能防止所有的犯罪行為,但不能因此否定立法院訂定法律的權利吧?
法律防不了所有的犯罪,但仍不失其防止犯罪的功能;
社區禁止外車位外租不能防止所有可能漏洞,但仍不失其強化社區安全的效用;
門禁管理縱使不能防患所有的人侵,但門禁管理仍不失過濾不速之客的機能,是吧?
shadowjon wrote:
法律有規定租屋給他人,若他人沒去住,就叫假租約?
既然非假租約,那租房+車位為什麼要直接歸類成假租?
又來一次,規約也是準法律的一種,OK?
它的母法就是公寓大厦管理條例。
如果規約不能這樣定,我就反問,那一條法律說不能這樣定?
我都提了一個自身的例子,我把戶籍遷到朋友家中,管區的都來電說我沒有入住,要遷離了。
難道我要辯稱,我遷入但沒去住就是假遷入?然後跟管區的打官司?
前我我說了,禁止車位外租,稽查有一定的難度,也是要花成本的。
有攻就有防,有防就有破,有破就有解。就看社區要花多少的成本和車位外租者要冒多少的風險。
我也提了,有社區有此困擾者,PM給我,我或可給一些建議。
但不想在這裡一來一往談如可防弊,那是一個沒完沒了的討論。
so...接下來除了討論主題:管委會是否有權阻止屋主將車位外租
之外,防弊或技術問題,不再回覆了,尚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