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悪行欺凌 台東2018】第五篇 拆後篇 被告鄰居Line的告白 “相信在充分的溝通後 我們會成為最好的鄰居 ..... 先拆門牆,擴侵地界,再談換地”

如同大大 分享心被竊盗難以舉証外 據律師所言 精神損害赔償要發生在有身體傷害的情況方能有機會索償
正如我現在為了這事件 終日以涙洗面 傷透了心 都是不值一文錢的自我傷害罷了
感恩大大對我家事件的關注
司法路很漫長,
要處處小心應對,
如果刑案檢察官可能有問題,
有必要一樣可以請律師協助。
qsxdrfvg wrote:
內政部地籍圖調地籍謄...(恕刪)

謝謝 qsxdrfvg大的分享
曾到過台東和台北的地政事務所 原來地籍謄本有如此廣深的知識在裏面 感恩

Wolflion wrote:
【惡行欺凌】第一篇...(恕刪)


辛苦你了 碰到這倒楣事

給幾點法律建議吧

1.邢事和民事都要告 如果不會處理 法院和立法委員、法扶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詢問
告刑事讓他們背前科
告民事可以讓他們財產被查封
主要的目的都讓他們先停工再說
你少告了工人(只告工頭?)等 建議告多點 這樣對方壓力才會大

2.去台東政府檢舉 對方施工應該沒有裝修許可 對方會被罰款 而且會被下命停工

3.統計自己的財產損失 準備上法院求償 還有確認自己的土地權狀

4.對方這樣弄 就是要翻臉了 不用跟對方客氣了啦
Wolflion wrote:
【惡行欺凌】第一篇 ...(恕刪)
只能給5分了!!
樓主加油,很可惜對這種惡鄰居還是只能用法律制裁。
不管對方怕不怕被告,樓主你的權益已經是被侵犯了。現在是一罪一罰的時代,我建議樓主不要和解。一條一條用刑法跟它算清楚,也不要給對方用錢和解。不然以後對方會以為樓主見錢好說話。樓主的損失要跟對方先用刑法算清楚給對方知道不是有錢好辦事。就算以後當鄰居也比較不會被看不起。(還沒搬遷入居就這樣吃定樓主了,以後還得了。)關於刑法公訴罪,樓主不用請律師,就可以告訴對方。只要樓主有證據心裡有底,在偵查庭上不和解,法庭上不和解。對就有的受了。基本上檢察官跟法官開庭都會勸雙方和解或移送調解會。我個人建議樓主不要。這是我開庭的經驗(法律規定被告不必罪己證,所以樓主證據一定要收集完善告的對方不要不要的。我在北部開刑事訴訟案的庭大約要告發三個月以後偵查庭,再來要等法院的法官開庭。東部就不清楚了。)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不要和解,很重要。也不要以刑事逼民事收錢和解。
你有原本尚未被拆前的照片嗎?
因為照片沒有事發前的照片 , 實在看不出來有多嚴重 , 會不會員警也是跟我一樣有同樣的疑問?
第四篇
從公道的立場 去看新鄰居的表白
越界拆場解除我家門禁前
越界拆場解除我家門禁後
朋友幫助處理圖片 今晚持續更新
dslme wrote:
你有原本尚未被拆前的...(恕刪)

謝謝 dslme大的分享和關注
今夜圖片會嘗試一一在各篇補完
Wolflion wrote:
mobile 01系统管理員就在没通知的情況下把二 三 四篇整合在第一篇 ...(恕刪)

小弟來01也有一段時間了,
說實在管妹這樣做還真是第一次看過...

不過樓主往好處想吧,
也許是管妹想讓您的樓匯聚更多的人氣,
新來的可以一次看到事情來龍去脈的全貌,
原先就有關注個別篇的網友也就可以只追蹤一篇文章就好.

建議您可以將原先的二三四篇的主文,
全部複製貼上到本樓的第一篇.
多開幾個視窗同步編輯就好, 應該不會花上太多時間.

再次幫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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