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扣住車位不給停是否違法

哇,這是哪個社區的管委會這麼沒常識(樓主要不要考慮搬家呀),直接叫警察來就對了.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dougles1974 wrote:
+11.就算有欠管理...
2.記得打110,警察伯伯就會來現場,並通知雙方到派出所做筆錄,竊佔、妨害自由(304條)及306條(無故侵入建築物)

(恕刪)


妨害自由(304條)、306條(無故侵入建築物)????

看不出來耶

似乎比較像 強制罪吧!!


woodylin_tw wrote:
在還沒走完訴訟過程,區分所有權人還是可以使用自己的房屋,這和大樓管理費一樣,區分
所有權人不能因管委會有所缺失而拒繳,管委會亦不能因區分所有權人不繳管理費而拒絕
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自己的房屋...恕刪)


當然違法!
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並非如物權有公示性當然之繼受,非經新購戶之債務承擔意思表示或行為,繼受該不動產之人,甚至拍定人均不需繳納。但住戶規約如有規定原區分所有權人積欠之管理費,繼受人有代繳之義務,且繼受人事前得調閱相關文件資料,即不能免責。
我覺得你的前手才是管委會應該去追討的對象,照你所說已有協議存在而未給付
而法院拍賣公告如已公示載明積欠管理費,拍定人就被視為生債務承擔之效果
又是一個權力無限上綱的白目管委會..

完全無視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建議直接向管區派出所告發侵占..

讓這些自以為是的管委會成員懂得權利與義務...
但是分管契約有物上負擔的效果
而且買之前是可以查閱的

如果不用承擔 納車位要不要重新分配?

積欠管理費會登載媽 有點奇怪 不是應該參與分配?
這樣問管委會

是停車位欠你管理費呢?還是某某某欠你管理費?關我x事?

這樣就得了,冤有頭、債有主

只要咬住是某某某欠的,不關我的事,如果是我欠的,我一定還,不是我欠的,別想賴到我身上

然後後報警處理

對這種無知的管委會,就要這樣處理~~

google search 前屋主 管委會


lizard wrote:
第一任屋主欠繳管理費...(恕刪)

二樓說得沒錯...
而且管委會就算要扣車也要主張債權成立,
未主張成立即執行有犯法嫌疑...
可以存證信函要求立即處理否則有罪則。
你車位上面停的車
90%是管委會的人的
不相信你試看看

他沒那麼好膽還租給別人
一定是想用這招逼你付錢而已
看到這個文
一整個無名火感覺都快上來了!!!

哪裡來的黑衣管委會~~~叫警察抓爛人先(如7樓老師所述,主張所有權)

如果經查管委會內有爛鬼違法,個人感覺應該要提告,強佔車位還找名目


真人不說假話 wrote:
你車位上面停的車90...(恕刪)


先不管管理費該是誰交,但停車位所有人是你..
在他車上貼個紙,請他跟你聯絡,每天拍照存證,將來還有租金可要求
若是停車費是管委會收走,還可告管委會並要求歸還
Ray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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