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被處理的經驗十幾年前長輩買的房子 相信建商未做過測量結果十年後隔壁土地要蓋房子前來斡旋 說我們佔了他們土地 其實蓋的時候他們就知道建商當時只有告知後面有人佔了我們土地因為只有一兩坪 也不想破壞感情沒處理後來建商倒了 我們啞巴吃黃蓮沒告人還威脅被告對方先去申請鑑界 還有分層級第一次好像申請鄉鎮級後來又申請縣級的 較準因為一開始 我們都有表示願意賠償我們給他錢 其他戶被拆除 很慘 都拆到違建的廚房先上協調委員會就好了 我們那時就協調成功了不行在上法院你有兩種選擇一對方跟你買地 前題是 建蔽率要夠二是直接要他拆還
黑色小老虎 wrote:請問一下 我只知道鑑...(恕刪) 因對方認為鄉鎮地政測量不準 所以一路上到內政部當時台中地院還是以內政部為準 所以很順利強制拆屋還地雖浪費一些時間走法院 但權力是自己爭取來的 對方不還告就對了
黑色小老虎 wrote:鄰居侵占我家私人土地...(恕刪) 根據民法796 關於越界建築對方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如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拆屋還地但可以要求支付價金或買回796-1,法院會衝量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免為一部或全部移去或變更除非對方是"故意"逾越地界以上
處理事情不過就是依情~依理~依法如果是我土地很明確的知道那是你的不需鑑界~直接跟鄰居說~抱歉你的房子蓋在我家的土地上因為過一陣子我要整地~可能會蓋房子所以請你把地上物處理一下這時請跟他約定好幾年幾月幾日前處理好不然就由我們代為處理.....這句話很重要最好能請里長一起去......有人證如果鄰居耍賴那就要來點-正常手段-走法律途徑鑑界~存證信函-限期拆除~如果土地的地界很清楚是你的根本不需要走到法律途徑去鄰居就是口頭告知不要撕破臉要撕破臉其實對方也是理虧但是真的不必走到這步田地以和為貴~~是吧
fenyuanlo wrote:除非對方是"故意"逾越地界 拆屋還地真的沒那麼簡單你還要證明對方是"故意"逾越地界這條就夠頭大了fenyuanlo wrote:對方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如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你既然認為對方是"故意"逾越地界當時為何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阿所以咧要證明對方是"故意"逾越地界真的蠻困難的
這.....都要怪長輩不知道抗爭= =那個時候剛好有事出遠門回家等看到都蓋上去了因為長輩認為要敦親睦鄰 大家互相 也就作罷!但是後來發現 我們對人家好 人家似乎沒有相對等的回報還一直處處找我們麻煩 所以才要討回來尤其那個倒垃圾 真得很過分!好像當我們應該幫牠們收的.
當初我和對方打官司 多沒有樓上說得提出證明故意逾越雙方多有請律師 而我勝訴也只不過3年內的事 所以沒這麼複雜侵占就是不對 該還就是要還 沒得商量 只要樓主記住告拆屋還地就對了當初我就是用這個告的 台中地院 請的是漢口路上的一家律師法律是哪來用的 不是看的
黑色小老虎 wrote:這.....都要怪長...(恕刪) 像這樣的鄰居 就該給個教訓 讓她知道台灣是有法律的先去公所申請調解 給她一次機會 不聽馬上告免得浪費更多時間 不要嫌跑法院麻煩 這是程序先預祝你順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