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7709187 wrote:
我可能說的不夠清楚,...(恕刪)
就個人權利義務來看..使用者付費 沒有任何問題
再者350元的汽車清潔費 我實在不知道 為何AA77大大會認為沒有用處
難道未購買車位的住戶 要替您家承擔24H全年無休的燈火電源?..又或者要替您承擔 地板破損修繕的費用
還是要替您承擔漏水的施工?......350元夠嗎? 350元沒用嗎?..你真當350元是請一個清潔去清掃您家車位? 你真當清潔員一個月薪水1000元? 就算全部車位200個 也才有7萬的收入..能幹嗎? 隨便一個地板epoxy重鋪就幾百萬
地下室公電有去算過嗎? 醒醒吧 你住的是集合式住宅 要用老大方式來看待社區是行不通的....建議買透天最實在
至於您說的丟垃圾 我實在不知道 您的重點是啥 你不想要繳錢 又無法配合時間 又想要可以免費用? 沒有免費用所以違反公平正義? 集合式住宅所有權人 權利義務相等 沒有別人需要配合您 也沒有您一定需要配合別人的問題
都是由多數方表決產生 遊戲規則 如遊戲規則 阻礙自己 可共求相同理念推翻規則或是找一透天 爽爽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