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管委會在社區空地"增設"公共車位收費的合法性問題

aa7709187 wrote:
我可能說的不夠清楚,...(恕刪)


就個人權利義務來看..使用者付費 沒有任何問題
再者350元的汽車清潔費 我實在不知道 為何AA77大大會認為沒有用處
難道未購買車位的住戶 要替您家承擔24H全年無休的燈火電源?..又或者要替您承擔 地板破損修繕的費用
還是要替您承擔漏水的施工?......350元夠嗎? 350元沒用嗎?..你真當350元是請一個清潔去清掃您家車位? 你真當清潔員一個月薪水1000元? 就算全部車位200個 也才有7萬的收入..能幹嗎? 隨便一個地板epoxy重鋪就幾百萬
地下室公電有去算過嗎? 醒醒吧 你住的是集合式住宅 要用老大方式來看待社區是行不通的....建議買透天最實在
至於您說的丟垃圾 我實在不知道 您的重點是啥 你不想要繳錢 又無法配合時間 又想要可以免費用? 沒有免費用所以違反公平正義? 集合式住宅所有權人 權利義務相等 沒有別人需要配合您 也沒有您一定需要配合別人的問題
都是由多數方表決產生 遊戲規則 如遊戲規則 阻礙自己 可共求相同理念推翻規則或是找一透天 爽爽住
使用到公共空間,要不要增設車位,要不要收費,應該要在區權會表決怎麼做才對
一堆人長篇大論廢話一堆幹嘛?
合不合法?請參照 貴社區的使照圖,看看增設的地方是車道還是畸零空間,只要是占用到車道,就有可能符合"違反使用目的"的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起),可以跟主管機關檢舉(地方建管部門)。
如確定是違法,就算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有效決議仍是無效,管委會會議的正式決議更是無效。
PS1.如果空間足夠劃設停車位,建商與建築師不會留給管委會。
PS2.管委會有收入還是要開發票並申報營業所得,免稅的部分只有管理費、公共基金與其孳息,這部份如果向稅務機關檢舉,還是會被罰款的。
先無論收不收費的問題,
在車道上原本沒有車格的地方,要增設車格,
可能會在法規有所違反。

就算無違反法規,
很明顯是要改變公設,
絕對要經過區權會通過,
不能管委會自己決定。
增設車位要更改使用執照,

增設車位的法規很嚴格的,去參考建築法第60條、60 條補充圖例與61條。

老話一句,如果真的可以多劃車位還輪的到管委會來劃嗎?

一個車位100多萬當建商吃素的啊?
這模式如果哪天大樓地下室不小心出事了尤其是鬧出人命...
主委,總幹事一定會有相關責任需要負責的!
因為法律只會針對有法律代表人~
想當任管委會的人,針對要研讀一些相關法律...
服務別人前要先會保護自己 0.0
這個社會真的沒有"不知情"就沒有責任這種事...
即便最後取得不起訴(這個過程若不是提心吊膽,就是疲勞轟炸)
享受管理權利前,也應該先了解自身的義務,法條...
然後其實要做到守法,讓大樓一切事務都符合法律和法令規範下...
其實委員會也沒有太多或太大的權力拉...
只是現在很多人都是自行放大"管委會的權力,或主委權力"再加上大多數的住戶選擇漠視...
所以管委會就會一路走偏XD
最好的作法,私自增設的車位要畫掉
但是住戶也不能方便當隨便,應該停去自己的車位才對,不是佔用公共空間。

目前看起來是開版應該很常去佔用不是停車位的公共空間,現在要被收費在不爽,沒錯吧。
管委會當初是你們選出來
代為處理社區的大小事並管理
如果有意見可以跟委管理員反應
委員不理可以自己聯署召開區權會討論 投票表決
或者自己參選當管委會委員

就我個人的看法
管委會利用空地增加社區財源並沒有甚麼不好
所以除非這個錢進委員自己口袋或者妨礙到他人進出
否則你聯署最後投票也不會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6135014

建管處表示,通常私人的大樓大廈都有管委會,因此劃設停車格應是由社區自行管理及處置,管委會應有自己的規範,照著規定走,因此民眾可先向管委會提出申述;若管委會不處置或非同意劃設,民眾可向建管處提出違法事實進行申述。

建管處進一步說,若違規屬實,會先請管委會管理並改善,若還是屢勸不聽才會依照建築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強制改善,不過還是需要看案件的情況做調整。
長期投資人
劃設的前提是沒有違反建築法。但不太可能,因為能多劃建商早就多劃了。
這種自己亂畫線跟頂樓亂搭棚子是一樣的

1.你就拍照阿 檢舉 所在縣市的公寓大廈科 他們會發函給管委會
2.不鳥 繼續檢舉 用久了就有效了

檢舉也不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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