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意思是裝鐵鋁窗要遵守公寓大廈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的決議,開會決定的樣式和顏色要遵守.
但廠商並不需要同一家,自己買回來裝也可以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家中有12歲以下小孩可以裝設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家中小孩已經超過12歲而且你的防墜設施妨礙逃生或突出牆面的話需要拆除恢復原狀
如果被通知後1個月沒有恢復原狀,管委會可以派員拆除,費用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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