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鄰居該如何是好?文長!請幫忙! (6/15晚上暫時解決 謝謝大家)

筑筑小公主 wrote:
之前跟市議員陳情的阿姨有表示說那我們全體住戶來連署.
市議員表示我們先別連署,因為這樣去陳情也不知道相關單位會不會接受陳情
(恕刪)

機關一定會接受陳情,若陳情有理由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處理,
無理由亦會通知陳情人說明旨意,放心去機關陳情,
把陳情稿擬好加上社區要陳情住戶連署簽名,表明住戶非常重視環境衛生問題,
希望機關儘快處理,口頭陳情亦可。

以下為行政程序法之陳情相關法條

168條(陳情範圍)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169條(陳情方式)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
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170條(處理原則)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171條(處理原則)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172條(處理原則)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
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
陳情人。

173條(不予處理)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Snoppy911 wrote:
機關一定會接受陳情,若陳情有理由機關應


感謝大大 今天已把連署表做好,等明天簽完名會拿去機關陳情
Snoppy911 wrote:
機關一定會接受陳情,若陳情有理由機關應


然後呢?

首先我先感謝這位大大你辛苦的回文,只是小弟好奇

陳情完了然後呢?

樓主的問題我也遇過

住家大樓的通道只有100公分

隔壁鄰居將腳踏車鞋櫃堆積在門口影響甚久

本想說敦親睦鄰,不以為杵

但小兒出生連娃娃車都沒辦法通過

帶著商量與滿臉歉意與其商量

換來的卻是我家小孩哭聲很吵讓她老婆心臟病發作什麼的

隔沒多久撕毀我家門聯

然後踱地敲牆歇斯底里的無預警發作

寫信給市長信箱告知請求裁判

回信客氣告知已經轉給營建單位處理

營建處推說這是環保局的職責

環保處說這要找警察局

警察局說他們有免費的律師

這就是偉大的幸福城市

這世界,

如果你問我最痛恨什麼事

我跟你說:就是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我的工作讓我認識很多不同身份的人

從法官到議員甚至於立委民代

但我從沒有想過要借勢借端

偏偏我們這個鬼政府

只替有錢人服務

在這個社會

像我們這種魯蛇

如果想要享受六法全書裡面的保護

容許我引用我自己的暱稱

靠邊走
靠邊走 wrote:

然後呢?

首先我先感謝這位大大你辛


我以前很同情B女,雖然她作人處事真的很令人討厭,但是她媳婦時常欺負她,兒子也放任自己老婆這樣對待他母親,也不煮給她吃,畢竟她也有歲數了,真的覺得她蠻可憐.

但是鄰居一直要我不用同情她,是她活該.她做人有問題.
這次因為養雞鴨的關係,看她講話的嘴臉以及囂張態度.
覺得她之前被她媳婦修理,真的是剛好而已.....

這次事件 我真的深刻體會政府機關處理事情的態度真的令人無法恭違,一直被踢皮球,當下真的認為我們小小市民,真像個孤兒...
現做個記號~

前陣子剛看到公害陳情法令
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行為超過60天
受害民眾打高等行政官司,被告機關還要付訴訟費用以及被判令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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