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建案中購入一透天社區戶
這個社區的布局是方型基地,南北各一列臨路戶,
中間為社區戶(有大鐵門進出管制,有請24h警衛)
雖然當初合約中明確提及,臨路戶不加入管委會也不繳管理費
社區戶簽約購屋視同同意此條款但社區戶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臨路戶理應也加入管委會受管制,並且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請問目前有什麼方法能強制讓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制嗎?
挖歐...... 好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