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關於社區管委會跟機車停車格的問題

wenseeyu wrote:
就小弟當過第一屆管委...(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了~因為我住的是傳統公寓,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捏...不過很多人不會主動去參加住戶大會甚至不太關心,除非有關係到自己利益的時候(我好友也是這樣)...

他們的住戶大會~聽說過一陣子就要開會了...
剛剛聽好友說,如果沒參加投票就是同放棄,總之就是取前7人吧...

fox1016 wrote:
基本上要等住戶大會提...(恕刪)


希望提出來真的可以受到注意,畢竟這似乎威脅到大多數人的權益,如果真的開始繳費才能停車,或許許多原先不需要繳費的汽車住戶覺得不公平...唉......希望可以有好結果
D200+N18-200VR+N35+SB800+Fuji F200EXR+GF1
我這社區要開區分人所有權大會.在開回前一個月會先發出席通知單及委託書及外加一張意見表讓住戶填.

所以有問題在意見表中它們收去會匯整並造冊.開會當日報到就會將財務等意見資料發給住戶.讓參加人員每人一份

資料.按表開會逐項討論.投票表決.而平時管委會每月都會開會一次討論社區水電.大樓管理及修繕問題隔幾日開會

內容也會公布週知.(並不敢它們說了就算了這種情況..)

如忘了填意見.最後會議結束前有臨時動議可以提出.在場有計錄並全程錄影錄音.會議結束後所有討論資料都會整理

後約一週的時間於公怖欄跟電梯中公佈開會內容.讓大家了解..

由於是新的社區.這次是開第二次.所以把開會制度設定好.免的問題一堆空口無憑...

在一個原因就是有案例某社區.開會開到黑衣人出現.條子車來好幾台.真的一點也不誇張~~~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所謂的約定公共區域,
是不得強制占用的喔~
否則大家都算的清清楚楚的占地為王,
不就天下大亂了?
而車位,
也是屬於私人用地的一部分,
但是有的大樓管理的乾乾淨淨,
有的大樓亂七八糟,
這是管委會是執法還是執情的問題。
*例外:
車位是公共用地依戶數劃分,
那麼這種車位是不得買賣、租賃的,
如果是這種的話趕快去告!


樓主的朋友於法是可以"使用"約定公共區域,
即是有權進出,(亦即是應該也要有遙控器之類的)
但是能不能停放,
這不是說因為這是約定公共區域就代表誰都可以停放,
還要要看管委會的決定,
但是住戶有權抗議。

基本上車位屬於私人用地,
只要夠長,
想停100台管委會都無權過問(只要不要超過),
所以最快最OK的方法,
就是請您朋友去協調一個住戶願意讓他停在該住戶的停車位多餘空間,
否則只好對簿公堂,
而輸面還大的很。

倒是小弟很贊同這種管法,
每次一到地下室,
總是亂七八糟,
而管委會又是妥協妥協再妥協...
要這種管委會不知道是在幹嘛...

切記~
約定公共區域是不得占有的,
所謂占有...停放就是占有...
基本上任何停放的人您都可以告(就算管委會說可以也是告的贏),
可以停在停車位、家裡,
而其他公共區域(即便您有繳相當坪數的管理費)都不得佔有,
只有一個例外:
住戶全數同意某空間用做某功能(少一戶都不行),
那麼該區域就可以逕付管委會管理用做該功能。
2019 SUZUKI VITARA 1.4S AllGrip
Hikoki wrote:
事情到今天發生了些許的變化,我原先一直以為好友地下室內是有機車停車格的,今天又聊了許久才知道,她們社區內並沒有規劃機車停車格,地下室本來只能停汽車恕刪)



好好勸勸您的朋友乖乖馬路上停吧...不要最後上了法院 又跟住戶管委鬧的不愉快...找各熟識的住戶車位夠大的

每各月幫忙分擔停車位管理費...或是直接在管委會開會時公開表明自己願意付清潔費停放的意願..讓住戶表決..

或許有很多住戶願意免費讓她擺也不一定...要雙贏也不是沒有機會~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再一次感謝許多熱心的網友給我們的建議!我也將這些文章轉給好友看過了...而最近好友也有許多幫忙的親戚朋友在討論這問題,如同我先前所說的...關於機車停車位的問題,大家幫忙瞭解的越深入,看越多資料...好友知道勝算很低,當然管委會也有比較不合理的地方,不過依事件發展的情勢看來,很難在管委會那得到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最後...好友也決定放棄爭取了,原因很簡單...因為有跟她比較好的幾個住戶鄰居,都認為她有點無理取鬧...基本上連熟人都爭取不到支持了,更別說是一些完全陌生的住戶了。最後好友決定...以後自己找地方塞機車吧!!

事件發展:
由於主委先前有受到一些住戶的騷擾(警衛轉達主委說法),所以警衛不給主委電話,也不給主委的樓號,也就是說...管委會發了這封函件之後,好友想找主委是無法直接找到的,警衛說:好友如要找主委,請到守衛室等守衛幫忙聯絡,如果主委"在"就會在守衛室談,好友是服務業中午上班很晚才下班,所以基本上是遇不太到的,最後好友留了自己公司電話給主委,而主委...也沒聯絡,這樣處理事情的態度讓好友感到很生氣,如果大家願意面對面談談看,是不是事情就很好解決,而不是先前貼個幾張警告單給你、拍幾張照,最後發個函給你,事情就這樣解決了,這根本沒有『溝通』的餘地...從頭到尾~好友只收到單子!而在發函之前...好友是違規沒有錯,但並沒有公告在布告欄上,完全都是私底下的行為,既然違規是不是應該公告讓其他住戶知道這是不行的,就跟沒繳管理費一樣,要有公告...屢勸不聽才給正式的『函件』,這才是事情處理正確的態度吧!說屢勸不聽...其實只是幾張紙貼在機車跟門前,我想任誰都會不高興吧!既然我做錯了...何不大家溝通一下?!現在好友想要主動溝通了,卻沒人要理...這是好友生氣的原因。


這就是9月底我們收到的函件。


這是最近決定要召開的臨時住戶大會,圖中有說機車車位有爭議,是這次要討論的地方,好友卻在9月底就收到函件了,這明明是還要再討論的爭議點,為什麼處理事情卻是不一致?!

下週一他們要開臨時住戶大會了,好友先前一直考慮去參加的,但我們評估下來...去除了輸面很大,還有被砲轟的機率,所以她也不打算要求管委會處理機車位這問題了,她只想在住戶大會說說她的想法,發生這麼多事情,除了好友隔壁的住戶知道之外,沒有人知道...這不是一個公開公正的處理方式。而今年的管委會人員選出來也非以往的方式,以往每年都是每戶一張選票,不去選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今年...管委會說這方法不太好,直接改成出席的住戶票選通過即可,光這選出來委員的方式就很令人質疑了,別期望這會是越來越好的管委會,比起其他網友說的管委會...我想不是很公平公開的!

管委會來函內容說...如再犯就要以侵佔罪告發,整個地下室...除了雜亂無章亂停的機車之外,還有很多角落是堆放許多廢棄的私人物品,本來好友也是有打算如果管委會真的以侵佔要來告發她,她也要提出其他住戶不當的使用方式,當然...我們也都有拍照存證了,最後最後...應該是放棄了吧!好友說~說真的何必為了一個小小的機車位搞的自己這麼辛苦,倒不如等下一屆管委看會不會比較公正點再來討論可行性。

目前好友傾向自己在外面找機車格停車,或是跟比較熟的住戶協調租用機車停車位的使用權。我們不是非要爭到機車格停放車子,是因為路上停車格不夠停,好友下班晚歸很難找到位置停,而這一代拖吊很頻繁,才有打算想停到地下室的。

雖然忙了一陣似乎是徒勞無功...因為好友打算放棄了,不過還是非常感謝各位網友提供的意見,雖然我們有不對的地方,不過管委會處理的方式也是有點令人質疑的,我是有建議好友不如將自己想法打成文字,送給管委會看...最後就看她週一住戶大會時要如何決定了。

以下這段話是好友打的...
其他圖是目前公共空間的使用(略拍) ,怕因我個人事件影響其他住戶連帶權益受損故沒拍機車未做規劃的場景及所謂合格汽機車停放方式 ,此屆管理委員上任以來公告之規定沒車位者若任意停放經拍照存証既法律訴訟侵占(簡單幾字公告)執行下來爭議空間依然存在,故10月8日再議 在這之前9月28日我接到受文者_XXX等等等…………

10月8日住戶大會未開,怖告欄上明文討論事項之一機車是否合適停放地下室,尚未開會有這項提案勢必定有爭議,斷然書面警告侵占有其不妥之處,試問:未達處事和諧輸通咨詢洽談其管道何在?守衛室詢問主委電話其回應是電話不外留須等候委員來電,久久的等候無結果著實困惑著我。
我本人對於熱心提供親身經歷及相關法規的朋友們大聲說謝謝,謝謝幫忙喔! 許小姐上




總之,非常感謝各位...看了我打許多漏漏長的文章,並且熱心的找了資料回覆給我們,還有分享許多經驗...如果還有後續的動作,我會在回覆過來,畢竟大家很用心的幫忙解答,總是要有個『結局』吧!!呵呵~代替我好友跟大家說聲謝謝

真是個有人情味的好地方!!
D200+N18-200VR+N35+SB800+Fuji F200EXR+G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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