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綠城市住戶討論區-0122重大更新-管委會如意算盤響叮噹

管委會又提供鄉土劇素材,是掛號信耶!又浪費住戶管理費

唉!~


由管委會發的函文,可以確定管委會真的看不懂法條,都解釋那麼清楚了,能怎麼辦呢?
請問主委;發此函依據什麼?憲法有讀過嗎?唉!收到這種函文,實在讓人害怕,不知道這個不懂法不守法的管委會,下一步還會繼續做出什麼荒唐事呀! 真是悲哀!

物管、保全請注意喲!11/26晚上10:32錄影資料收存了,看看總幹事對主委多盡責,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奉命辦事會吃上官司也硬著頭皮聽命行事,住戶可以理解,但還是要奉勸,管委會不當命令,要三思啊

主委,因為你閃躲不敢面對住戶,在背後惡意挑撥,造成社區敵對氛圍,因為你無能領導,致使物管躲櫃臺後不敢抬頭。明事理者都清楚,背後的主導者目的為何

主委呀!社區財務弄清楚沒?社區開源收入納入公庫沒?要有明細喲! 財務報告要儘速讓全體住戶過目!注意!要在區權大會之前給全體住戶交待,會議才會有共識,整住戶的把戲不要再玩了,歹戲拖棚。

請管委會諸公,莫忘主委之言:

各位網友大家好:
又有奇文可以共賞了,看看帳目不清、不依法開區權會、不依社區規約行事的管委會,可以有多少手段用來對付全體住戶。

因財務不清問題遭受住戶質疑的管委會,以住戶未繳管理費為由,停權處分,被停權的住戶連查帳資格都沒有喔!厲害吧!住戶們都快搞不清楚,究竟我們在繳的是管理費,還是保護費了!住戶要求的財務報告,不出來就不出來,種種理由卡住戶閱覽,究竟管委會財務報告出了什麼問題,讓管委會不惜手段盡出,就是不敢讓住戶查看呢
主委!住戶們有授權管委會如此行事嗎?這可是事關全體住戶權益,不是你跟物管講一講就可以執行的,搞清楚沒?執意這樣做,又會吃上新官司的。
主委!很簡單就可解決,社區全體住戶的所有財務報告出來,讓住戶心服口服,就都會繳管理費啦!做個帳目清楚的財報,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主委!你也知道你管的是全體住戶的財產哦!財務報告呢?社區資料呢?那些都是全體住戶財產,不公布出來給大家看,還要獨占多久?
不曉得主委知道「送達」是什麼嗎?會議記錄、公告都要送達住戶手中,住戶取走表示有看到,才有約束力,所以要感謝取走之人,表示那人有看到。
不見的公告去哪兒?主委不是很清楚嗎?都知道了也看到了,還發這樣公告?無法理解?
資料申請,住戶依管委會層層關卡申請,管委會想盡辦法刁難住戶,就是不給,為什麼那麼害怕?明知不法就不要做,就可坦蕩蕩的正常運作啦!不勞煩主委搜證,拿走的全部都有報案紀錄,拿不到的就讓權責機關處理吧!。
都快卸任了,到底知不知道管委會是服務性質,是執行住戶們的托負,大廳不是有公告欄嗎?多放幾份,有需要住戶自行取閱,沒有了物管自動補上,住戶繳的管理費都花去那裡了?連這個服務都不會嗎?主委是怎麼監督的!有這種管委會實在大不幸啊~




未繳或遲繳管理費達數期以上,管委會可否逕禁止其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或暫停其他服務(如代收掛號信)之疑義 (點擊連結詳全文)

茲說明如次:
1.按依公寓大廈第九條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因此,共有人就共有物本即享有使用之權利!,非依法即不得限制此法定之權利,而後段中所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多指分管契約(即約定專用權)之部分。
2.管理費乃依法律規定或依規約規定之給付義務,尚不得遽認為係使用公共設施之之對價,否則未使用公共設施者則亦可抗辯不支付該費用(如一樓住戶主張其不繳電梯保養費等)。準此,則自尚不得以其未繳管理費為由即禁止其使用公共設施或水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因此,若基於公平原則,則暫時限制其使用權限,並經制定於規約中,則即有合法空間。
縱依規約約定,惟其限制之內容尚不得影響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生活上所必要之事項,易言之,僅能限於不便,而不得限於不能。如若電梯為通達其他樓層之唯一方式,此時,禁制其使用電梯,而卻無他法可達其他之樓層,則此種限制已不僅使區分所有權人產生不便,自非法所許。
其他非基於共有權或其衍生權利之事項:如若社區另與其他第三人訂有管理(如管理公司)、清潔等服務,其此種服務並非原共有權本身之權利。以此內容為限制(如暫時不提供代收垃圾或掛號信件等),自亦為法所不許。

有關共用部分之使用規則,應載明於規約中,而不宜授權由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規則,因此,有關欠繳管理費者對公用設施之使用禁制,應制定於規約中,而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公司負責執行,以杜爭議。
綜上開之說明,積欠管理費最好依首揭法定方式加以追訴,而管委會並無禁止住戶使用之權公共設施之權。縱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亦依符合上開要件並制定於規約中,方具有合法之空間。

本社區未繳管理費之住戶越來越多,原因就在管委會帳目不清
請管委會不要逃避帳目不清的問題,趕快公告財報,讓住戶清楚明白的了解管委會如何使用公共財產,使用方式是否一切合法、合理、合規約!
只要管委會公布財報,證明一切合法,住戶絕對乖乖繳費,管委會不需如此大費周章。
感謝管委會提供以上公告,住戶會充分利用!
又有八卦可提供茶餘飯後了,如果要追究法律責任,那些奉命行事的派遣工就很可憐了,所以才以八卦事件處理,這些都是有圖有證據的喲!
最新財報公布,自主性拒繳管理費的響應戶數已累積突破1/5,住戶們一再忍讓冀望管委會知法、守法,看來沒辦法了,財報公布但沒有改善,那………

最近本社區鬧熱滾滾,又有主管機關稽查,又是警察拜訪,半夜移動聲…很聳動吧!

話說上次怪譚提到半夜電梯門突然打開事件,陸續又發生數起,夜半電梯門自開,有位拿著相機阿輩這裡拍拍、那裡拍拍,接著進入電梯直接下樓,又突然再上樓重複同樣動作,很詭異吧!此種行徑隔幾天就重複再演練一次……恐怖喲恐怖!
再來更可怕了…!夜半出現同樣阿輩,蹲在住戶梯廳地上,還逗留了近半小時,碰到這種狀況有幾人不被嚇到?!怪不得即使會影響逃生,監委也執意裝設鐵門,難怪難怪!原來管委會開會內容就是討論這些,當場聽到都害怕,所以一定要防患未然嘛!這樣處理,可以提高住戶裝設鐵門需求,不錯不錯一舉數得!達到整肅不聽話住戶目的,又提高住戶鐵門、鐵窗裝設率,可造成聲望提高,一呼百諾的假象,還有摳摳…

梯廳問題,主管機關稽查結果,已清楚明白告知管委會,以不妨礙逃生與通路為原則,屬社區內部之私法自治範疇,應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研議、決議處理,以尋求區分所有權人之共識解決之。管委會不要又以七人會議記錄當做決議喲,未經全體住戶表決是無效的,是不具約束力的!

本社區管委會似乎不太能理解「社區是由全體住戶所共有,不是管委會的所有物」這個道理,每個住戶都有公平使用社區設施、公共空間的權利,不是管委會「允許」、「付予」住戶使用權,這應該算是常識吧?

「管委會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交付任務,不是和物管公司聯手管理區分所有權人。」為什麼這麼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社區總幹事進入住戶梯廳,當進入自家一般,愛來就來要走就走,視為理所當然!管你是不是逃生樓梯間,要擺雜物就擺,愛布置成休息室,就成為休息室!電燈、冷氣走到那開到那!不需擔心電費,反正是他們”管理”的住戶會付錢。請問:

1.有訪客來,是不是住戶的訪客?要不要讓訪客進入管制樓層?這不是該由住戶決定嗎?管理人員理應負責接待和通報,但本社區物管是這樣處理的:

(1)既然住戶們那麼多意見,那麼難伺候,那就讓住戶親自到門口接送,否則就請訪客乾等或訪客自行離開。
(2)住戶要求物管提供磁扣給訪客上樓,物管以沒有磁扣打發住戶。
(3)如果逼不得已,終於執行住戶要求,給了磁扣,不告訴訪客住戶正確位置,讓訪客拿著磁扣摸索到處走,訪客當然就失聯啦!
各位網友看到這裡,當會佩服本社區物管公司整住戶的功力了吧!

2.梯廳管理問題,使用規則應由全體住戶同意,納入規約,管委會才有權力執行,明明有住戶提案,卻未被列入議題,管委會真是失職,有負住戶托付。沒有經區權大會住戶授權管委會處理梯廳問題,管委會可以擅自做主嗎?

(1)梯廳屬小公設,是同樓層住戶共同使用空間,該棟大樓使用的電費由各戶電費單上扣繳,該樓層住戶對該樓層小公設當然有使用權!又棟管、樓管是全體住戶所決議,主要目的為保護居家安全,此點應無庸置疑。但為何物管人員可以無視住戶,不尊重該棟大樓住戶決議,連知會一聲都不用,就可隨意進出並逗留梯廳內?為什麼?

(2)假設如物管人員宣稱:執行公務才進入梯廳。各位網友,你看到有阿輩凌晨一點鐘跑到你家門前梯廳,蹲在地上半小時,你相信這種說詞嗎?又本社區管理人沒有消防專業,跑到梯廳做什麼?巡邏?每隔幾天就會在半夜跑進梯廳,別的樓層都不去,專門到你家樓層,還進進出出好幾次,有這樣巡邏的嗎?

(3)假如物管說詞是「在稽查梯廳有否妨礙逃生擺設」,試問,被稽查的住戶不在現場,管委會和物管要找誰溝通協調?那有半夜三更偷偷摸摸稽查的?管委會搞不清楚自己有溝通管理的責任嗎?
物管公司請自重,這些將會成為呈堂供證。

3.為什麼物管公司人員,會將他們服務的社區當做自家使用?

(1)因為他們定義,「公設」就是他們的(管委會+物管)權力範圍,換句話說,他們的謬論是:社區公共設施是管委會的,管委會就等同物管公司。所以物管才會理所當然的把社區當成自己家一樣隨意使用。

(2)管理人員認為,除了住戶大門關起來看不到的地方以外,全歸他們管理,都是他們的所有物,之前社區爭執的冷氣事件,就是管理人員把手伸到住戶陽臺,認為那裡也是他們所有,歸他們管,因此產生的謬見。主委還把社區大樓比喻成他自己買的汽車,別人沒經過他允許就做事,他無法忍受,卻不知道整棟大樓只有他家是他自己的,別人家都是別人花錢買的,此種論調很離譜吧?

(3)規約明定,管委會行使權限為公共設施,但也僅限於維護保養,至於使用方式應經區分所有權人共識決議,授權管委會執行,再說得更明白一點,公設的維護檢修、清潔保養,是管委會的責任,涉及到住戶「使用權」的規定,一律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納入規約,管委會才有權力執行,住戶也才有遵守的義務!如果七個人的管委會決定,就可以約束全社區一百多戶、好幾百位的住戶,完全不需要聽住戶意見,不是很離譜嗎?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涉及民眾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遵守程序正義,循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法條,連國家管理人民尚且如此,何況一個小小的管委會,怎可能權力比國家還大?
但是本社區管委會,沒有上述的法律常識,對社區管理省略一切的法定過程,「竹竿兜菜刀」逕以「公共設施屬管委會權責,未經管委會同意不得使用。」的錯誤觀念在處理,才會產生「住戶使用公設必須需經他們的同意批准,而不是以利害關係人的共識決議執行」這種荒謬的情事,導致荒唐離譜的公告不斷出現。

(4)該管理公司沒有職業道德觀念,每個月領薪水一毛錢都沒少,但可以選擇性提供服務,總幹事擁有無上的權力,屬於全體住戶公產的社區資料文件,總幹事想給才給,不想給,就推給管委會;某些住戶資料影印要付錢,某些就不用付;某些訪客會招呼,某些不理會;某些包裹信件會處理,某些就把送貨員趕走;對社區事務一問三不知,推給管委會,在管委會不正常的行為下,自主性拒繳管理費的住戶越來越多,最扯的是,管委會竟然以住戶「欠繳管理費」為由,授權物管人員停止對住戶的服務,總幹事每個月輕鬆領薪水,需要服務的對象卻越來越少了!管委會你們讓本社區成為古諺說的:「奴欺主」的社區!凡此種種,自社區初始,住戶互不認識,由投資客把持產生管委會,口耳相傳類似手法,以似是而非的觀念膨脹管委會權限,與不良物管及保全公司勾結魚肉住戶,加上顢頇公權力不張的主管機關,讓住戶視回家的路為畏途,原是服務社區住戶的服務台,成為仰人鼻息勾心鬥角之處,這什麼社區?只能仰天長嘆!


二、管委會為何急著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急就章的訂定三卡五管的,專門針對花百萬買停車位的住戶,設定一大堆條件限制,卻不對全體住戶交待公共設施的身障車位及獎勵條例車位使用狀況?若社區停車場有車位出租或開放外車停放,管委會針對這些外車管理,訂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辦法,以增加社區收益,全體住戶會拍拍手,反觀本社區管委會,竟然放任公共車位被佔用,對住戶質疑一句交代都沒有,殊不知這些車位是全體住戶所共有,住戶沒有授權管委會處置,管委會就任意將使用權讓與他人,甚至私下出租,收益又沒有入公帳,這可是違法的喔。


三、各位住戶,本社區保全聽說都是派遣工,櫃台名牌固定不變,人員卻不斷更換,社區住戶付正式員工薪資,使用的是派遣工服務?派遣臨時工一問三不知,不知社區服務內容,不知社區突發狀況應變方式,住戶問多了就回答:我只是來混的!本社區住戶還真好敷衍啊?社區安全交到這樣保全和物管?可以放心嗎?

談到這裡再提供一則八卦,不是有越來越多住戶自主停繳管理費嗎?物管以「管委會會討論退費」的說詞,打發前來詢問管理費問題的住戶,管委預定退費的說詞若為真,怎麼還會又寄存證信、又浪費管理費付法院執行支付命令、又公告停權,各種手段盡出催繳?玩兩面手法,太可疑了!
住戶質問過去已經繳了的兩萬塊錢以及幾個月的管理費,又算什麼?錢被用去哪了?總幹事竟然回答:「建商收建商的,管委會收管委會的」,這是什麼回應?!我們管理費是這樣被分贓的嗎?住戶是這樣拿來剝皮提款的嗎?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欺人太甚!!!
到底管委會把住戶們置於何地?請問有那位住戶看到過完整財務報告?可以幫管委會自清的?呼籲有良心的管委,請挺身而出,告訴全體住戶,管委會到底出了什麼事!?
鄭重勸告管委,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頭過身就過,再說一次,看到財報真是失望,住戶想看的都沒有,還是這樣不清不楚,管委會真的不知道有1/5住戶自主性拒繳管理費代表什麼嗎?真是為管委會諸君擔心啊!唉!仁至義盡了!
寫了很多, 看了很傻眼...
為了自己的權益, 趕快去提告吧...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yeswecando wrote:
本社區已有無數的居民向管委會提案要求建立社區網站


我們社區是用FB的社團功能,設定為私密社團,相關發言就不會被好友看到了,而且,有常用FB的人,只要有新PO就會自動看到,比社區網站要主動進去看方便

在FB開社團很簡單,建議試試
各位綠城市住戶大家好
管委會拒絕與住戶們面對面溝通,但我們不能放棄監督捍衛自己的權益。

鐵門事件,過去有關注本版的住戶應該都很清楚事情原委,住戶檢舉監委家裝設鐵門阻擋逃生路線,管委會未讓兩造當面陳述意見,秉公處理,尋求解決方案,反而如第七次會議記錄,一面倒不合理包庇漂白,管委會沒有能力妥善處理住戶間糾紛,反而打算波及無辜,把所有有裝外玄關門的住戶都拖下水,用如此公告,欺騙其他不知情住戶,把管委會不當處理造成的後果,塑造成「是被檢舉所害」的假象!!
裝設鐵門戶數寥寥無幾,除監委家會阻擋逃生外,其他樓棟梯廳寬闊未阻擋逃生更未影響鄰居,為何管委會不好好處理有問題的單一個案,反而擴大解釋欺負其他善良無辜的住戶?公平正義何在?這樣還可以「善盡善良管理之義務」自居?著實令人汗顏啊!

感謝熱心大大關心,為什麼本社區沒有住戶溝通平臺?為什麼只能在此公開版面上「家醜外揚」?
本社區已在FB建立封閉性社團,成立沒多久,就因為主委「清理門戶」封鎖所有意見相左住戶,之後再也無人敢發聲!討論區整個荒廢,連管委會也不再使用該討論區,為什麼?因為管委會害怕住戶之間消息互通,資訊公開的情況下,如上述的兩面手法、欺騙手段就會失效!
但這個版面有許多住戶默默的在關注,管委會的一言一行,相信眾人都看在眼裡,瞭然於心。



梯廳問題,請問管委會,「淨空」法源依據為何?主管機關行文請全文公告!!主管機關指示「此係屬自治範疇」,管委會為何不在區權大會由住戶表決?管委會不敢面對住戶,一再慫恿物管半夜巡檢,發公告施壓?
管委會的作為,不是為了確保社區居家安全,不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反而用來整肅住戶!消息人士透露,梯廳公告照片,只有某棟大樓梯廳喲!這樣處理是沒有盡善良管理之責,而且是對主管機關陽奉陰違,不能只照顧自己那棟大樓,某大樓只照顧某戶,這樣處理公共事務會被告的!
再問:

(1)全社區各處有裝設監視器,保全半夜不在崗位監視系統前守衛,將大門反鎖,離開到某樓層巡檢,忙著在為某住戶梯廳拍照?萬一有住戶拖著一身疲憊回家,卻被反鎖在門外怎麼辦?更嚴重的,若有緊急事件甚至宵小入侵,管理中心唱空城,保全沒有堅守崗位,住戶安全何在?!

(2)稽查或察查,一定要通知利害關係人在場共同會勘,不是以窺視方式進行,又本社區三天兩頭巡檢,本社區是獄所嗎?還是黑社會本營需要監視?保全以為自己是「管委會雇來監視住戶」的嗎?保全究竟職責是什麼,搞不清楚嗎!?記得!下不為例!否則絕不姑息!

(3)梯廳問題只要區權大會上,由住戶決議做成表決就可解決,住戶自治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主要立法意旨,就此事件,主管機關一定尊重,為何管委會捨近求遠、化簡為繁、勞師動眾,不斷的以管委會名義來「檢舉」某住戶梯廳?是為掩飾財報不明轉移焦點?還是為了製造寒蟬效應,試圖堵住眾人悠悠之口,好方便管委會為所欲為?管委會請說明!

(4)如確實執行公告要求,「公設一律淨空」,首先面臨的是大公設也必須一律淨空,沒有人會接受雙重標準單方面打壓住戶的規則!各位住戶!了解這樣處置後果嗎?為了阻止住戶合理的使用梯廳空間,下令《公設不能擺任何物品》,波及所有公共設施,進大門後將看到空無一物,製造「都是被檢舉後,主管機關要求」假象,與鐵門公告手段如出一轍,管委會以為這種兩面手法真的能奏效嗎? 管委會以為這樣就可以糢糊財報問題嗎?
說過多少次了! 不•要•把•住•戶•當•笨•蛋!!


本社區已聘法律顧問,只要1/5住戶要求,主委就必須開區權大會!召開區權大會提案議題就是:以社區管理費支付律師費用,提告社區管理人侵權、濫權、追究財務不清問題,並對違法個人提出求償。
各位住戶,贊同提告並向違法管委個人求償者,請加入自主性拒繳四個月管理費行動,11月份拒繳費已達7萬元,占應收總額的1/6!歡迎各位住戶響應,若遭管委會不當催繳,催繳收到的信件等等,皆會成為未來提告的有力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適當時機會公布連署方式,加油!

請住戶們團結合作,勿讓不住社區內投資客搞爛本社區!加油!



本社區除了這一戶,還有比這樣更誇張的鐵門裝設方式嗎?




敬告綠城市管理委員會及社區總幹事,為不當檢舉、損害住戶名譽及妨礙住戶行使權力、脅迫住戶行無義務之事等,限於103年12月31日前,正式向本住戶道歉!否則將依以下罪名提告:

1.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委會先後向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及平鎮北勢派出所不實檢舉,工務局現場稽查後,明確告知牆上物品無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平鎮北勢派出所員警現場勘查後,現場明確告知若管委會不實提告可告其誣告,總幹事皆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何以仍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一錯再錯?

本戶為維護自家安全裝設警報器及監視器為正當權力,為維持裝置運作使用之電源,亦非屬消防用電,本戶裝設之小型網路監視器,總重280公克,大小為9*6*2公分,比手機還小,且具有紅外線感應及溫度偵測功能,非但不妨礙消防,反而是有助於消防安全之監測設施,管委會竟然宣稱其違反消防建築法規?管委會為打擊本戶,不惜連基本常識、判斷能力都捨棄了嗎???
監視器產品介紹

不忍心管委諸君及總幹事等,年紀輕輕就留下前科,大好前程毀於一旦,秉持里仁為美、以和為貴理念,並體念同是鄰居,相逢即是有緣,本戶一再忍讓,一再提醒,請各位自重,依法、守法,若仍不知悔改,繼續侵害住戶權益,住戶將不再原諒,逕依法提告!

又,社區財務報告、金錢流向、社區公共設施現況,請儘速向全體住戶交代!
若其言屬實就蠻令人傻眼的!尤其是帳目不清更是大忌!
讓人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麼住戶不換掉管委呢?

LKK徐 wrote:
讓人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麼住戶不換掉管委呢?



奇怪+1


另外,我們社區的社團我自己和其他幾位感覺比較公正的人担任管理員,而不是由主委担任管理員,我覺得由公正的第三者監督、建議管委會的運作,會比由主委或委員們担任更合適,所以,建議你可以自行成立社區的FB,邀請關心社區的住戶一起加入,而不是由主委來成立,這樣會比較好喔!

你們是新社區,關心社區的人應該很多,超過半數加入應該不成問題,千萬別讓主委當管理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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