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檢是每年必檢工作,缺失未改善未必會開單
但基於社區安全,還是要評估那些要改善
社區出了事需賠償或罰款,和有無管委會無關,
貴社區已委由管理公司管理,尚缺的只有定期的機電保養、電梯保養,
電梯保養尤其重要,每年必需受檢取得使用許可證(張貼在電梯內),
消防可由機電保養商協助(消防安檢他們會配合檢查)
小社區可推派管理人,當然最好還是有管委會,社區的事務才能推動
最重要的是要制定規約,因為有些法律規範以外的事必需靠規約,例如公共區域的使用方式,
而規約的制定又有成立條件,請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以這一段而言,你們若是自聘管理員、清潔員,不成立管委會可避免聘僱員適用勞基法問題。
本人是社區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