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
老頭子路過,我住過...(恕刪)
任何未貼上(停車証)的汽車與機車,警衛必須禁止它進入社區停車場
這點個人存疑,未貼停車證,但若你有搖控器可進入停車場,警衛應該無權禁止
..除非受訪住戶同意,來訪者扣押証件換取臨停的(短暫停車証與車號),
..如它亂停沒停在指定臨停車號,警衛必須通知拖吊車移走此部車
這部份肯定錯誤,拖吊車根本不會理你,因為拖吊車不能拖私人車位,
你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存證後上法院提告,但不管是警察或拖吊車,都不能把停在私人車位的車拖走
就算這個私人車位的所有權人在場,也一樣無法拖走這台他人的車
這點我也覺得不合理,但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如果拖走他,你反而等著被告吧
這部份我們社區發生很多次了,無解
嚴格禁止沒有(停車証)的車子出現在停車場的原因
表示有不明人士在社區內四處走動,社區治安受威脅
住戶車位被不明人士霸占無法移開,住戶停車權益受損
任何住戶不配合治安措施,管委會有權力要求你賣屋搬家
管委會的權力沒這麼大,給你小鞋穿有可能,但要求你賣屋,不可能
小更正,他是可以要求,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反正只是口頭講,但完全沒有任何強制力,只是講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