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的社區當初在交屋的時候建商已經說明機車位是每戶免費送一個,後續如果管委會要改成收費(通常都是用清潔費的名義),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可以,就像樓上大大說的一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舉辦比較困難,除了有法律的限制之外,出席率也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才能開會(不出席的住戶可以委託其他出席的住戶行使權力),像我社區一年只開一次,就類似公司股東會一樣,這種會決議出來的結果才有強制性,若只是管委會自己開會就決定收費的話,請樓主去申訴吧。
ccl7713 wrote: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還是不要住他附近接下來景氣差他失業就會鬧出問題 “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 還是不要住他附近”這句話不曉得有沒有歧視的感覺??什麼時候01變成100元是小錢的論壇了??喔,也是,各位大大應該都是年薪百萬、千萬俱樂部的會員,不會理解我們每天上市場買菜,看著菜價每天飇漲而買不下手的心情。各位大大知道有多少家庭每天被錢追著跑嗎?我不曉得樓主在這件事情上對或不對,但我的觀念是該繳的就要繳,不該繳的絕不繳。一罐嬰兒奶粉800元,積少成多的話,我就能多買一罐奶粉給小孩吃,不該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