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這樣規定的嗎?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100元而已! 乾脆把房子賣掉如何?去買一個沒有附機車位的房子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去買一台機車吧
vinci69 wrote:
每住戶都要一個機車位子每個月要100元管理費

阿美60006000 wrote:
不然大樓店面的也會說,
我又不坐電梯,
又不逛中庭
為什麼要繳管理費!!!



真的有人會這樣說耶,你沒遇過別說沒有。
管理的好花這種小錢也是為社區加分
要租售都不會太難看

不如把焦點放在收支帳目
嚴格把關
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
還是不要住他附近

接下來景氣差他失業就會鬧出問題

像我的社區當初在交屋的時候建商已經說明機車位是每戶免費送一個,
後續如果管委會要改成收費(通常都是用清潔費的名義),
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可以,
就像樓上大大說的一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舉辦比較困難,除了有法律的限制之外,出席率也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才能開會(不出席的住戶可以委託其他出席的住戶行使權力),
像我社區一年只開一次,就類似公司股東會一樣,這種會決議出來的結果才有強制性,
若只是管委會自己開會就決定收費的話,請樓主去申訴吧。

幫忙補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管委會只有按規約或相關法規執行管理的權責,涉及區分所有權人權利義務的事項,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交管委會執行!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您可放腳踏車、嬰兒車。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ccl7713 wrote:
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
還是不要住他附近

接下來景氣差他失業就會鬧出問題


“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 還是不要住他附近”

這句話不曉得有沒有歧視的感覺??
什麼時候01變成100元是小錢的論壇了??喔,也是,各位大大應該都是年薪百萬、千萬俱樂部的會員,不會理解我們每天上市場買菜,看著菜價每天飇漲而買不下手的心情。
各位大大知道有多少家庭每天被錢追著跑嗎?
我不曉得樓主在這件事情上對或不對,
但我的觀念是該繳的就要繳,不該繳的絕不繳。
一罐嬰兒奶粉800元,積少成多的話,我就能多買一罐奶粉給小孩吃,不該省嗎?

我有兩間房子,我現在只住一間,另外一間空屋沒住,為什麼要繳房屋稅?
我有兩部車,一台放在那沒在開,為什麼要繳燃料稅?
這個國家太惡劣,完全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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