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開車進他的社區順手按下遙控關閉社區大門社區規定要隨手關門因為附近有陌生人闖進別的社區案例好死不死一輛車上面架腳踏車跟車闖進來撞壞大門把帳算他頭上要他賠大門跟腳踏車主委又龜縮(這是公設主委應該要出面跟撞的人求償,撞的人再自己去協調)後來朋友自己請假上兩次法院協調到最後大門的錢一人一半,沒賠腳踏車當時開車的是先生,按遙控器的是副駕的太太車上還有兩個3,4歲的小孩夫婦一起出庭,太太跟法官說時邊講邊哭,為了這種鳥事被告上法院滿腹委屈跟車的又剛好是他隔壁鄰居一牆之隔而已現在變仇人了每天見面要是我的話我就陪他鄰居玩(沒辦法朋友太老實夫婦都是高國中公私立老師,又是後來才搬進去的),只講先來後到不講道理,為了社區的和諧只好吞了
lichujen wrote:停車車頭一定朝外,...(恕刪) 中華民國法律那一條規定停車車頭朝外?又考照時有考過這一條,答錯扣分?(路邊停車車頭逆向除外)停車格內是私人產權,就這樣!所有權人只要不是放"公共危險"物品,打起官司可以猜猜看誰會贏。
homenew wrote:也有人是用這條來佔...(恕刪) 明確的"約定共用"部分就比較好處理,區域內物品可以直接請保全"收"到公共區域(不要丟掉就好)最模糊的其實是"約定專用"部份.......這才是死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