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希望我們成立管委會..

程序上是對的!!台面下是錯的!!

你們應該足戶數了!可以成立管委會!!

但!!缺失未改善!怎麼成立管委會點交?

所以就是白紙黑字把日期壓出來!!何時成立何時改善!!
根據待在物業多年情況下,再公設尚未完整到八成以前,強烈建議不要成立管委會
一但成立管委會就會被要求做點交作業,然後建商就會開始打模糊仗
管委會開什麼條件都會先答應真毀約,來騙管委會進行點交作業,一但點交後就會享盡辦法撐過一年後
就什麼都不管,這就是建商的目的,所以在沒有通過消防安檢且公設完整度達八九成以上者
千萬不要傻傻成立管委會,因為一但有管委會,就會有住戶要求管委會改善,然後不知不覺就掉落建商的陷阱
即使是白紙黑字建商也是照樣推擺爛
台灣很多建商都喜歡搞這套
因為建商知道大部分的管委會不會願意走法律途徑這條路
goodboygood wrote:
目前公設還有一堆問...(恕刪)


成立管委會是交屋超50%就要做的, 公設點交當然要找管委會, 住戶個人無權代表全部.


2227995 wrote:

我記得沒有SGS這種幫忙驗公設的公司

朋友在2012年時有問過
...(恕刪)



有的

去年有請他們來跟建商驗收點交
趕緊成立管委會吧

公設是全體住戶的,每個人一種意見,絕大數建設公司應該是不會依照個別戶意見去做修繕

成立管委會後,如怕擔責任就住戶大會提出請專業驗屋公司來驗屋

至少缺失有處理,程序上也完整
其實是成立管委會點交完成後(取得公共設施點交證明),建商在縣市政府預繳的公基金才能申請領回,再用管委會的名義去動支這筆錢來修繕公設缺失,建商就不用自己花錢啦~~

goodboygood wrote:
目前公設還有一堆問...(恕刪)


建商是應該協助你們成立管委會才對

並不是你們自己要成立管委會

且這是必然的動作!!

管委會成立 才有專業 點交廠商 去做點交動作

否則 只是 專業變成服務業 被你們這些住戶給氣死而已!!

100戶100個意見 怎麼去修繕??

點交窗口 本來就是只有一個 那就是管委會!!

只是建商說的比較委婉而已!!

先自己去搞懂法令!!
雖然我們沒成立管理委員會
現在幾乎每棟大樓都有群組,我們也有line群,有2.3個代表與建商溝通
並不是每一戶都去跟建商反應.

並且我問的是"公設缺失",不是反應自家的小缺失
如果已經推代表反應公設問題,"建商都不處理",這樣住戶不會願意成立管委會吧




goodboygood wrote:
雖然我們沒成立管理...(恕刪)


那是必然的法律動作

不是用LINE群組 不是被官方給承認的法律問題!!

也是業界和政府 認可的問題

點交後 還在跟建商打官司的一大推 也有請市議員協調的 也有!!

主要的是專業度 不是 服務至上

更或許你請個 民意代表來談 會更有效果 但她也是如此針對有職務的住戶代表談

不是個別住戶

就不用爭議 你們現在的方法 建商願不願意接受!!

可以參考一下 一些抗議代表 都是成立 自救會 之類的 才有對外窗口

才有機會去跟建商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去弄懂 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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