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把區權會想像成股東會管委會想像成董事會公司法有規定一定要股東會決議的事才需要股東會投票決定公司法沒規定的事就是董事會決議即可游泳池開不開放這種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肯定沒規定社區規約有規定嗎沒規定的話就是管委會說了算囉
Bazooke wrote:這種公共設施到最後...(恕刪) 一旦停了,就回不去了不過說真的,一般社區公設泳池小到不行,隱私性也差一般都淪為小孩戲水池停掉後等於公設的面積浪費在那了健身中心,圖書室,氣派門廳,會議室倒是還有用處
Kirkland2018 wrote:我們社區的室內溫水...(恕刪) 泳池 按規定要請救生員基本上社區都是礙於成本和安全 而關閉會在 寒暑假人較多時 才會開放至於要不要經過區分所有人會議通過那你都可以 事後提出討論和表決管委會做出省錢的事宜並無不妥除非你這時間的需求 有達到一定人數 多數決 那就開放社區花成本 一切才合法如果沒有 是少數 那就服從多數人決議!!要講區權人會議就是如此 不代表 你就是要開放 就一定贏 一切看社區規約有無規定!!
事情會離你所想的美好狀態越來越遠一年之後,人還是很少,繼續停用三年之後,因為根本沒在用的游泳池還要每年花錢檢驗跟維護設備,乾脆決定廢棄接著,就會提案游泳池改作其他用途不再放水看過一些游泳池最後是封起來堆回收物變賣賺社區經費、堆社區整修建材或是改為消防儲水池而不是游泳池的牌
管委會本來就有權決定開放時間 關閉時間公設多的缺點就是這樣剛開始的時候代銷會跟你描述的有多好有多好日子久了就會知道這些設施根本就是負擔水電費也是錢 清潔費也是錢 救生員也是錢正的有社區經營的很好 大家都很愛用的很少看到大多變養蚊子 或勉強撐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