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兩年沒繳管理費,管委會事隔一年後才來追繳

管理費依產權來區分,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管委會通知你欠費,你必須先要繳清,然後再向房客討回..
利用新年第一天的早上回到社區找管委會討論一下,
發現管委會全換人了,
然後跟新主委聊了一下,
發現原來是社區的人受不了萬年擺爛管委會,
2019 年中改選,住戶大團結,
擠下了萬年地主戶霸佔的管委會。

然後新的管委會重新查看管理費,
發現一團亂,
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整理,
一堆管委會的關係住戶,
好幾年都沒繳過管理費...
他們發了十幾份存證信函出去...

財委也直接把管理費收支表讓我看了一下,
繳費狀況真的非常糟糕...

主委說,我兩年沒繳算客氣的,
五年以上沒繳的都有...

也因為這樣,
所以管委會也表示沒辦法給我什麼協商的機會,
因為真的就是以前的管委會擺爛 (包庇?) 不運作,
所以換了一個管委會之後一定要追溯。

他們也明白問題不在我這裡,
但是如果開了先例,
這樣那些前管委會包庇的關係住戶,
都來這樣搞,就沒完沒了。

所以,我會默默的吞下這兩年的管理費了...

至於我的房客,
合約丟了,手機空號,Line 不讀不回 (大概封鎖我了),
只憑一個人名我能怎麼追討?
我看也沒機會求償了。

唉,一個萬年擺爛的管委會,
真的會毀了一個社區...

謝謝各位的指教。
使用者付費是很合理的,但管理費如果太多,應該滿多住戶也會付不出來
我有個疑問?

樓主房子不是賣掉了,屋子的所有權已經是他人,現在的管委會如何向你追討已經不是所有權人的管理費?又是使用何種法律依據向你追討?
kitty05210521 wrote:
我有個疑問?

樓主房子不是賣掉了,屋子的所有權已經是他人,現在的管委會如何向你追討已經不是所有權人的管理費?又是使用何種法律依據向你追討?


因為我是 108 年初賣掉,
但是管委會追討的是 106/01 ~ 107/12 的管理費,
那時候的所有權人是我,
所以管委會就找到我這來了...
熊尚 wrote:
使用者付費是很合理的,但管理費如果太多,應該滿多住戶也會付不出來


一坪 75 元的管理費應該是不算貴啦...
因為這個是小社區,才近 40 戶...
收太少會不夠用...
所以這個經驗告訴我們
房子要出租 管理費要灌在房租裡
自己繳給管委會 比較不會意外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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