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wang01 wrote:
更過分的事情是新任主委發現有一筆社區經費是購買私人壽險保單,金額百萬元以上,欲將其解約,回歸社區基金上,卻被前任監委威脅,很奇怪的事情,社區基金可以買個人壽險保單嗎,受益人又不是社區,這個保單是否合法呢?
你還是查清楚再說
是聽說還是真的如此?
因為真的太離譜了,不太可能是真的
如果要貪汙的話,技巧會高明一點。
如果是真的,沒什麼話說
直接提告侵占或貪污
絕對可以法辦沒有問題,
社區經費暫放個人帳戶都可以成立侵占罪了,
用來買個人保險,侵占或圖利他人的罪名是跑不了。
前任監委可以怎麼威脅?
一起告吧!
不過還是要有確實證據,別老是聽說,轉了幾手會被誇大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