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悍將 wrote:
A.管委會認為賠償金額只要控制在其權限內,無須經區大同意,可立即賠償給2樓淹水戶。
B.部分區權人認為應該招開區大,共同商討合理賠償金額,一旦區大通過,2樓淹水戶不得有異議。
C.少部分區權人認為無須賠償,因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頂多提供3000元慰問金。
D.部分區權人認為,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若要談賠償,須找專業評估人員(估價師?)來處理,費用一人一半。
E.少數區權人建議,找社區保險公司賠。
F.管理員建議,找里長一起來三方協調(里長+管委會+淹水戶),但里長暫時沒意願。
A:合理
B:為何不得有異議? 以後公共管線堵塞造成其他戶有一樣的損失,如果他們願意簽"同意管委會完全無須負責賠償"的聲明書那就合理
C:同B
D:同B
E:要問保險公司&確認條款
F:里長裡外不是人,搞得雙方吵起來都不投他,他幹嘛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