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極速悍將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因大樓公共管線堵塞,造成2樓住戶家中大淹水,並有許多私人物品泡水毀損,請問管委會應該賠償嗎?賠償有無基準或參考呢?
會這麼問是因為,2樓住戶向社區管委會求償,並開出粗略金額,但許多住戶(包含我)皆認為物品早有折舊,且購入金額有灌水嫌疑,因而議論紛紛。目前管委會希望以協商方式處理,已向淹水戶進行對談,但不少住戶認為管委會使用的是公共基金,不應該未經所有區權人同意就賠償給淹水戶。
目前管委會與住戶們有幾個以下提案,想請教各位這些提案是否合理,與較推薦哪個提案?
A.管委會認為賠償金額只要控制在其權限內,無須經區大同意,可立即賠償給2樓淹水戶。
B.部分區權人認為應該招開區大,共同商討合理賠償金額,一旦區大通過,2樓淹水戶不得有異議。
C.少部分區權人認為無須賠償,因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頂多提供3000元慰問金。
D.部分區權人認為,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若要談賠償,須找專業評估人員(估價師?)來處理,費用一人一半。
E.少數區權人建議,找社區保險公司賠。
F.管理員建議,找里長一起來三方協調(里長+管委會+淹水戶),但里長暫時沒意願。
我個人目前較贊同D,以上再懇請各位幫忙給些建議,感恩。
你們選那個方案不重要
重要的是B能接受那個方案
而B接受的方案你們又能不能接受
不然這問題基本就是只能讓法院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