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線堵塞造成淹水,請教私人物品賠償問題

因為是公共管線阻塞所造成的損害,管委會需要負擔賠償的責任

個人覺得可以先A下去談,談不攏再用B方案

如果該戶依然不滿意賠償金額⋯⋯⋯

那就直接上法院吧

D方案不具有「強制性」,個人認為沒意義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直接請二樓的告到法院去
由法院來決定判賠多少,開庭費、鑑定費...等等的費用都由管委會支出
否則A~F方案都會有人說嘴,就像五根手指頭一樣不會一樣長
只有請人(法院)一刀剁下剩手掌大家才會閉嘴
否則誰決定誰就被冠上"圖利、不公"的罪名,何必呢!
南勢溪的彩虹
+1 不服的捫心自問 不然換你家淹水 麻煩又不是他自找的
極速悍將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恕刪)


2樓住戶直接對管委會及全體住戶提吿,依侵權行為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繕義務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即可。
其實B方案的結果可想而知,
而A方案管委會被授權的額度,
應該有規定使用範圍,
賠償可能不包括在內?
至於其他方案其實都不可行,
所以這件事最簡單的處理法,
就是直接把最後的手段直接拉到最前面,
就是直接對簿公堂,
讓法官來判決最快。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極速悍將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因大樓公共管線堵塞,造成2樓住戶家中大淹水,並有許多私人物品泡水毀損,請問管委會應該賠償嗎?賠償有無基準或參考呢?

會這麼問是因為,2樓住戶向社區管委會求償,並開出粗略金額,但許多住戶(包含我)皆認為物品早有折舊,且購入金額有灌水嫌疑,因而議論紛紛。目前管委會希望以協商方式處理,已向淹水戶進行對談,但不少住戶認為管委會使用的是公共基金,不應該未經所有區權人同意就賠償給淹水戶。

目前管委會與住戶們有幾個以下提案,想請教各位這些提案是否合理,與較推薦哪個提案?

A.管委會認為賠償金額只要控制在其權限內,無須經區大同意,可立即賠償給2樓淹水戶。
B.部分區權人認為應該招開區大,共同商討合理賠償金額,一旦區大通過,2樓淹水戶不得有異議。
C.少部分區權人認為無須賠償,因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頂多提供3000元慰問金。
D.部分區權人認為,已協助排除淹水狀況,若要談賠償,須找專業評估人員(估價師?)來處理,費用一人一半。
E.少數區權人建議,找社區保險公司賠。
F.管理員建議,找里長一起來三方協調(里長+管委會+淹水戶),但里長暫時沒意願。

我個人目前較贊同D,以上再懇請各位幫忙給些建議,感恩。


你們選那個方案不重要

重要的是B能接受那個方案

而B接受的方案你們又能不能接受

不然這問題基本就是只能讓法院去判
如果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話,A最簡單,如果有人說圖利就請他去告管委會
一般人沒那麼閒+管委會決策都有紀錄的話很難敗訴

B因為不是緊急情況,應該是不符合臨時區權會招開的條件
找所有人來開會搞不好人湊不齊...除非下次開會當一個議題

AB有一方不能接受的話,就只能打官司了
幾萬元也要賠,可憐啊!
好奇是求償了 幾十萬? 幾百萬?

看開的金額是多少吧 大家心裡都有個底

如果一看就 獅子大開口的 就直接請他去告 這種人商量也沒用

如果是合理數字 換個角度想 如果今天淹水的是你 你會不會不爽
A方案,我社區發生過地下停車場水泥剝落砸傷住戶車輛的事情,管委會也是直接賠1萬多元給車主,小金額管委會有權利直接做主不需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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