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是,區權會有提出要管委會規劃,裝修住戶超過一定期限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然後管委會直接擬定收費規劃就實施了。這個有無效力,需要看當年區權會的會議紀錄的正確文字內容。比如說: 會議記錄是 "由管委會規劃執行"這個當然有效。但是,如果會議記錄是 "由管委會規劃"表示未授權執行,就要待下次區權會表決。老實說,區權會的會議記錄文字是甚麼,決定有無效力。當然會議記錄有瑕疵,再所難免。除非樓主把會議紀錄貼上來,不然很難判斷。
塵封眷戀 wrote:請教各位本案,前管委會主委係依區權會提案規劃,且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若無效力,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現任管委會是否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打官司就知道輸贏了
所以知道問題在哪了當初的議題設計只寫"授權規劃"而不是"授權規劃並執行"前者必須要在下一次區權會再來個"通過並實施"的表決解套的方式...盡快召開臨區會表決通過,並追溯至公佈之日起生效雖然難看了點但是關鍵就看社區鄰居們的心態及共識了A.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是把錢繳到一個對大家有利,對我也有利的池子裡去B.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是把錢繳到一個與我無關的池子裡放水流....如果A比較多就OK了, B的話....
籃籃香 wrote:區權會同意「規劃」,但還沒同意「條款內容」加到社區規章...基本上他的主張是有用的,實務上你們讓他不用繳,之前繳過的十之八九會要求管委會退還當然,你們可以不放行裝潢工人、材料搬運讓對方自己提訴訟有的沒的,他麻煩到了可能就會繳但是有法律上被告的風險就是了 這個是我一定告到阻擋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為止誰擋就送誰去警察局喝茶..在轉送法院聊天..有一個是一個..全都送上去..
kawli wrote:所以知道問題在哪了當初的議題設計只寫"授權規劃"而不是"授權規劃並執行"前者必須要在下一次區權會再來個"通過並實施"的表決解套的方式...盡快召開臨區會表決通過,並追溯至公佈之日起生效雖然難看了點但是關鍵就看社區鄰居們的心態及共識了A.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是把錢繳到一個對大家有利,對我也有利的池子裡去B.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是把錢繳到一個與我無線電的池子裡放水流....如果A比較多就OK了, B的話.... 錢的部份很難追溯何時通過何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