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制定新規並公告,有無效力?

抱歉,社區又有問題了

兩年前疫情期間,本社區依規定召開區權會,會中有住戶提案因部分住戶裝修期程過長(曾有長達近半年者),不斷使用社區電梯運載裝修機具、材料,造成零件損耗,除了規定的保證金外,管委會應該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會後當屆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擬定收費規劃並公告週知後實施,迄今各住戶裝修時均按規定繳交「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惟社區日前有一住戶,搬離社區兩年後又搬回來,並打算進行裝修,社區總幹事告知該住戶除了保證金外,另須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該項規定兩年前至今,一直公告在社區管理室及各棟電梯內佈告欄,也有註明係依據110年區權會提案辦理。
*有110年區權會的會議紀錄,內容就是住戶提案管委會應規劃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與會人員表決同意該提案,授權前管委會規劃,加上疫情影響,所以規劃完畢後就公告實施了,並沒有加開臨時會表決。

請教各位
本案,前管委會主委係依區權會提案規劃,且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
若無效力,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現任管委會是否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提案完沒有表決嗎?那怎麼知道住戶是否同意?當年的區權會會議紀錄怎麼寫的?
塵封眷戀
有區權會的會議紀錄,內容就是住戶提案管委會應規劃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與會人員表決同意該提案,授權前管委會規劃,加上疫情影響,所以規劃完畢後就公告實施了,並沒有加開臨時會表決
塵封眷戀 wrote:
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這個主張合情合理
區權會的會議記錄是重要文書
沒道理不保存的
而且還要於會後送當地政府報備
如果沒記錄,的確說服不了人
塵封眷戀
現在爭議...就是收費規劃提案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但規劃完後並沒有再次經過區權會表決....到底有沒有效力,變成各說各話
所有提案需經區權人大會投票通過
才能實施
住戶如有意見
出示會議記錄給住戶看
AAABBB3102
沒有效力丫 因為那只是建議
wasi-george
借題發問, 如果因為區權會流會, 管委會自行決議的規約且未能於區權會中通過, 有效益嗎?
塵封眷戀 wrote:
抱歉,社區又有問題了

兩年前疫情期間,本社區依規定召開區權會,會中有住戶提案因部分住戶裝修期程過長(曾有長達近半年者),不斷使用社區電梯運載裝修機具、材料,造成零件損耗,除了規定的保證金外,管委會應該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會後當屆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擬定收費規劃並公告週知後實施,迄今各住戶裝修時均按規定繳交「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惟社區日前有一住戶,搬離社區兩年後又搬回來,並打算進行裝修,社區總幹事告知該住戶除了保證金外,另須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該項規定從兩年前至今,一直公告在社區管理室及各棟電梯內佈告欄,也有註明係依據110年區權會提案辦理)

請教各位
本案,前管委會主委係依區權會提案規劃,且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
若無效力,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現任管委會是否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2023-02-14 1:04 #1



問題不是提案不提案

也不是有沒有人提出異議過

而是整個過程合不合乎規定

那任何關係社區收費的事項

都需經區權會表決同意才行

不是管委會想收多少就多少

管委會沒有這權力跳過區權會

所以如果你們真的沒有經區權會表決同意

那這規定無效

你們這2年收的任何一塊錢都需要退還

錢花光了去想辦法生回來

因為你們沒有權力去收這筆錢
塵封眷戀
有區權會的會議紀錄,內容就是住戶提案管委會應規劃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與會人員表決同意該提案,授權前管委會規劃,加上疫情影響,所以規劃完畢後就公告實施了,並沒有加開臨時會表決
黑羽斷翼
沒有法律效力的東西等同於垃圾要收錢就是需要表決記錄而不是誰開會就能決定
只提案沒表決的公告?這公告會有效力才有鬼了…

前主委的腦子是在想什麼?簡單作個表決、會議記錄都懶?
塵封眷戀
現在爭議...就是收費規劃提案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但規劃完後並沒有再次經過區權會表決....到底有沒有效力,變成各說各話
星幻
那就要看你們區權會當時的決議內容,如果沒有授權管委會可以自訂價格,那當然就是要作最終表決,沒有的話,那就是一樣的結果囉。
區權會同意「規劃」,但還沒同意「條款內容」加到社區規章...
基本上他的主張是有用的,
實務上你們讓他不用繳,之前繳過的十之八九會要求管委會退還

當然,你們可以不放行裝潢工人、材料搬運
讓對方自己提訴訟有的沒的,他麻煩到了可能就會繳
但是有法律上被告的風險就是了
區權會表決通過並授權管委會執行,管委會只要訂定相關規定並公告社區周知,即可執行,為什麼還要開臨時區權會表決?
若區權會有表決通過授予下任管委會執行,
那應該就會有效。
我們大樓有些大型建設就是這樣來執行的,
在區權會授予下任管委會在某某金額以內來執行。

不過詳細還是要詢問一下法律專家。
現在就是拿不出足以說服住戶的開會紀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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