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和平解決法)鄰居總把鞋子堆到我家

貼個有色膠帶圍住你家的位子,
再寫幾個字或印幾個字說這是你家的地板,不要把鞋子放到格子內的告示牌,並護貝起來貼在地上.
狠一點就寫放到我們這邊的,直接丟到垃圾桶.
自己的地盤放不下,是不會叫客人把鞋子拿進去家裡放嗎?
正宗台灣鯛無誤。
政府無能啦~
不小心掉圖釘進去.
garbage101
辦法很棒 但有沒違法不知 尤其如果剛好有監視畫面拍到 像機車有沒聽過 有人在扶手放圖釘 因為不喜歡被移車 結果犯法 (雖然我很喜歡這種方法 但自己被抓也不是好事
柳丁十兵衛 wrote:
鄰居家非常好客,每天...(恕刪)


這又沒什麼事
你不爽直接把鞋踢回他家門口不就好了!?
何必出嘴破壞隔壁鄰居的感情??

這種事情真的不需要大驚小怪的 😑🙄
撕破臉真的是笨蛋的行為
你父母是對的
人善被人欺
這句話實實在在體現在現代社會
如果好言相勸不聽, 踢個幾次鞋, 他們就會知道了

踢之前, 記得先拍照起來, 提報管委會
走道放鞋是不被允許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第 4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柳丁十兵衛 wrote:
鄰居家非常好客,每天...(恕刪)


你可以去做

但是不要惡言相向
丟死壁虎進去他們鞋子

我小學的時候 曾遇過壁虎在我鞋子裡面大便 乾拎量 髒死了! 當天我媽要載我去學校還路上在711買新的襪子替換

害我到現在長大了 有時候要穿鞋子都還會先伸進去探一下有沒有東西或是倒一倒
之前也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因為某幾次不小心把鞋子踢進電梯後,就沒有在發生了,頻繁出入總是會有不小心的,當客人要回家可能會比較麻煩,真的不小心的啦。
柳丁十兵衛 wrote:
鄰居家非常好客,每天...(恕刪)


把他家的鞋子穿出去
找幾雙要淘汰的鞋也放過去呀,大家一起放不就得了,千萬別去挑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