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wu423 wrote: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不適任要求管委會撤換總幹事嗎? 畢竟現在查帳也不行,也不更換社區委員的印章,也真怕她會做出跟前面社區一樣的事情啊~~謝謝 A財委沒意見?印章蓋他的名字出事了可是要負責擔屎喔不是他蓋的名直接去警局告違造文書
鐵牛CEO wrote:A財委沒意見?印章蓋...(恕刪) 這還更有趣~~A財委被住戶告知才知道自己印章一直被使用,然後可能住戶提了好幾天,也一直跟他說會面臨的法律問題,畢竟住戶已經對管委會提告了,但是A財委也佛系,沒有積極去確認,最後確認完畢,只輕描淡寫的說~~他跟主委說了,要記得去換成B財委的印章...為什麼有人知道自己已經成為被告,還能這麼佛? 我真是難懂
mimiwu423 wrote:A財委也佛系,沒有積極去確認,最後確認完畢,只輕描淡寫的說~~他跟主委說了,要記得去換成B財委的印章... 對集合住宅住戶來說擔任管理委員都是"多出來的事"不但無給職, 當別人在家追劇耍廢時還要拿自己的時間來做事更要面對永遠存在的"我是住戶,你是管委會,我是我,你是你"的無知住戶愈做愈懶,愈做愈不想管事很正常
mimiwu423 wrote:A財委被住戶告知才知道自己印章一直被使用 ???A財委不可能將印章一直存放在管委會吧?分明是在推託。新一屆的管委會選出來就必須到都發局報備,拿到編配書後再去銀行變更印鑑。還沒去銀行變更印鑑前舊的印鑑仍然可用,前任財委願意繼續蓋章就表示他認同管委會的各項措施,跟你裝迷糊可能是不想跟你吵架,傷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