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家社區112年1~12月有財委A住戶,113年1月起,財委變成B住戶
但這幾天(都已經113年6月)因為社區疑似帳務不明,有住戶到社區定存跟活存的銀行查帳發現,我們的財委還是A,而不是現任的B,沒有更名,後來A財委本人也去確認,確認社區網來的三家銀行只有一家變更成新任財委的姓名,另外兩家沒有...
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
1.財委名稱在銀行可以不變更嗎?
2.現任社區總幹事拿前任財委印章來領錢給今年度社區使用,有法律問題嗎?
3.由於社區總幹事不給大家查帳和調閱保全合約,社區不少住戶投書桃園市府,但建管科發公文來要求管委會回應,都不理會,好幾個住戶一來一往的,公文都不知道發來社區多少次,建管科也沒開罰,到底還有什麼解方?
4.社區總幹事過往有竊盜及過失傷害前科,均與人和解所以不起訴處分,因此保全業法的不適任條文不能套用在他身上,但最好笑的是,總幹事以前服務過的XX社區,C主委上FB社團說不要聘用此人當總幹事,因為他離職後還登入社區帳務系統,結果總幹事告了這個C主委誹謗,最後不起訴,因為法官說"C主委說的是事實",雖然是在前一個社區的故事,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不適任要求管委會撤換總幹事嗎? 畢竟現在查帳也不行,也不更換社區委員的印章,也真怕她會做出跟前面社區一樣的事情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