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冤有頭債有主,代管期間跟物業簽約的是建商,不是跟管委會,物業來要錢讓他去找建商。所以你們管委會遴選新物業了嗎?要沿用目前物業也ok 但合約要另簽,保全三班就是要這麼多錢,管理10萬應該是總幹事+秘書了,又不是豪宅,還要漂亮秘書?你們月收管理費只有15萬左右,最多就一個總幹事+1.5班保全,上班時間可以錯開,讓櫃檯大部份時間有一人在可以處理住戶需求,這樣支出大約13萬,勉強打平。

後續還是要調漲管理費才行,一個月差不多要收到20萬(每戶多1千)才夠未來的開銷。


錯了

代管期間跟物業簽約的是建商,不是跟管委會沒錯

建商和管委會交接時

事實上已經把權利和義務也一並交接掉了

如果真的不需要管委會接手時..真的可以直接解約

而不是享受了服務後才叫人家去找建商收錢

一碼歸一碼

想要服務本來就該付出成本

收入不到要就減少服務要就是增加收入

而不是一味的把責任推諉到建商身上
ejan1969
代管期間管理費收入120萬,然後物業支出150萬,這期間是建商還在賣房子,是建商享受到了服務,還是住戶享受到了服務?管委會假如已經認了這筆帳,那就當我沒說
Gemini0523
目前就是不認這筆帳⋯仍在四處法律諮詢中,因為合約上有寫,領用執照後3個月,後續費用由管理費支出⋯但問題就是超額支出沒有告知給所有區權人
Gemini0523 wrote:


樓主
目前就是不認這筆帳⋯仍在四處法律諮詢中,因為合約上有寫,領用執照後3個月,後續費用由管理費支出⋯但問題就是超額支出沒有告知給所有區權人



你們管委會和建商交接時

他們沒把財務報告拿給你們簽名嗎??

一般的社區管委會正式成立後

建商會辦理公共設施點交

包括歸還剩下的管理費

全都交由社區管委會負責才對

畢竟在代管期間有保全 清潔 行政費等費用

一般都要點交才對...最少收入和支出都要明確的告知你們管委會的人..


還是你們管委會和建商點交公共社施點交和管理費交接時

你們完全都沒看就簽名簽收嗎??
Kang-Wei Tzou
就算營建成本一坪20萬好了,一坪開價40萬,也是翻倍賺。25坪的房子(室內實際坪數更少),成本500萬,卻賣你1000萬,建商賺走500萬。這還只是一戶而已,而且還是25坪的小坪數,60戶就賺3億了
Kang-Wei Tzou wrote:


就算營建成本一坪20萬好了,一坪開價40萬,也是翻倍賺。25坪的房子(室內實際坪數更少),成本500萬,卻賣你1000萬,建商賺走500萬。這還只是一戶而已,而且還是25坪的小坪數,60戶就賺3億了


所以這和現在討論的事情有什麼關係??

建商賺多少是關你什麼事??

人家賺的多就該分你花嗎??

真要吵這個...

一碗陽春麵40...旦去菜市場買生的陽春麵一份才5元...

所以老闆賺了35元嗎???...你要不要去出征老闆啊??

不需要搞笑了好嗎??

建築成本20萬就表示人家一定只有建築成本..

所以土地不用錢嗎??人事不用錢嗎??利率..風險..管銷...設計...很多東西都是成本...都不用錢...

那麼會算..你可以去當建商啊..

去賺你的3億啊...
黑羽斷翼 wrote:
..便利性是拿錢去換出來的..所以這需要收費(恕刪)


這就是問題的開始了,之後就會有人說請師傅來換冷氣,拆下來的垃圾要師傅自己帶走,自己拆換的才能丟社區子母車,然後問題就會越來越多,最後就一堆垃圾、一堆規矩怎樣怎樣不能丟社區子母車,理由是垃圾本來就該自己處理,要他付錢處理別人的垃圾是很無理、鴨霸、無恥、自私、齷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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