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糾紛困擾-住戶發存證信涵給管委會

車主花錢買車位爭取他應有的權益是理所當然
如果那個車位是我們的
我想應該也會覺得不方便
何況車主已經讓其他住戶停機車好幾年
現在因換車要求原來應有的權益這是合情合理的啊
既然機車位不合法就不應該繼續停
我想車主大概忍了很久
管委會應該依法行事就不會有爭議
既然不合法管委會實在不該再堅持
管委會的委員如果覺得那個位置無所謂的話那可以跟車主換車位啊
這樣不就圓滿解決皆大歡喜了




車主的車位本來就是合法的,
往往管委會為了增加財源收入,都會加劃機車位,不管是收費或不收費的給其他用戶停,
這樣對於當初花錢買車位的人當然不公平,
管委會沒有權利侵害住戶的使用權,管委會如果一定要保留機車位,應該是去改善機車動線的障礙物才對!!
車主一開始給方便

現在不想給方便了

居然被管委會偷表

我覺得車主很可憐耶~

又不是他違規~
其實 塗掉一兩個車位 裝幾個欄杆 作一個區隔

不樣讓機車停太靠近 這樣不就OK了

\( ̄︶ ̄)>...
leontief wrote:
其實 塗掉一兩個車位...(恕刪)


是車主必須保持機車出入動線順暢的問題,不是因為停的太近啦!

那請管委會另外提供一個車位和他交換好了~~
看管委會要不要
最近我們管委會也遭遇類似的問題,
但是是機車位不夠了,
想要增加,找了一些空間,
但有的住戶反對,也是和樓主的問題類似
最後問了縣政府
答案是
停車位的變更,增減,都要向政府申請
沒有的話,就是違法使用

懂了吧?
小弟以為.....
1.先請汽車停車位的車主證明他的說法於法有據,管委會站不住腳理虧必須改善
2.採用第二個方式,因為(本大樓所有的機車位都是非買斷的土地,全部都是跟管委會承租),
所以管委會愛把原有的停車位怎麼用他管不著啊!至少管委會解決了他問題.....

這種集合式的住宅本來就有不好停的停車位..

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要注意到了..

要講道理的話.. 車主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但是錯就錯在他一開始的妥協..

現在想反悔我看是來不及了..

就算他告贏了..

也難免日後還是會有人去停那個位置..

或是挾怨報復他的愛車..

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只好請他再多賺點錢.. 買個透天厝來住囉..

要是我也會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我通融不代表我不能有一天主張我完整的權利。

要嘛找個委員跟這位住戶換車位,要嘛請管委會花錢安裝一個監視器看是誰A到這個住戶的車。(萬一發生的時候)

但是車位的主人並非一定要接受。

換成是我,發現之前的通融反而變成我理虧。我一定堅持不妥協,要趁這次機會導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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