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悪行欺凌 台東2018】第五篇 拆後篇 被告鄰居Line的告白 “相信在充分的溝通後 我們會成為最好的鄰居 ..... 先拆門牆,擴侵地界,再談換地”

Lorenzt1982 wrote:
小小建議樓主調查一下...(恕刪)

謝謝 Lorenzt1982大的關心 分享和建議 一直有在調查 感恩

Wolflion wrote:
三月四日剛要補完各...(恕刪)


如果需要過去的照片,可以去申請航空照片,證明之前的狀況,給樓主參考

今天爆料的新聞,希望樓主不要被"河蟹"了。

找不到多年前的判決書,只找到信封。遇到被侵犯事件不是人人願意的,不要希望法院會給你權益,要權益只有自己全力爭取。外界是無法給樓主認和實質的幫住的。
poles1 wrote:
如果需要過去的照片,...(恕刪)

謝謝 poles1大的提點
火速辦理 照做無誤

也感恩您對我家事件的關注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今天爆料的新聞,希望...(恕刪)

謝謝 一個打雜流浪漢大無私的分享
您要表達的"河蟹"我家已用心領會 不會忘記
感恩
井底之蛙9527 wrote:
建議您找區域議員或立...(台灣的法律往往都是在懲罰守法的人,即使是對方的錯,光跑法院就能讓你萬念俱灰)

感恩 回看 井底之蛙9527大的分享
真的 當受害人不容易 .....
先侵權樓主,後續再來"協調"協調"協調"很重要要說協三次。很像一個政治團體說的衝突,協調,妥協,進步嗎?我個人覺得要說去法院說,樓主被侵犯權益,感觀已經低落到地底了。要提告對方才要慢慢談。真是吃人夠夠。對方還敢推說都工人的問題,今天我才了解原來我國的工人權力這麼大。以後勞工不用抗爭了,不滿意政府單位,依對方說的先拆政府單位建築。好好笑的"河蟹"法。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先侵權樓主,後續再來...(恕刪)

回 一個打雜流浪漢大
就工頭這部份來説
這也是當初我跟外子討論看到的相關部份
我爸的身前後事必定為第一考慮 此其一
往外擴建的車庫實為潜建物 我家不需要蓋到滿 蓋到爆 這事不用去摻和 此其二
就商議事情而論 最重要的是 新鄰居主事人不在 一個所謂全部委託/全權負責的工頭又能負責到那裏去? 此其三

如果不是我們主動保持連繋派出所並在工地遠距離監視 也不知道工頭跟派出所撒謊 報稱不在台東不去筆錄
君不見此時比刻新鄰居把責任都"全部委託"推到工頭上 現在新鄰居都變成無辜的毫不知情了
告人刑案要有決心,尤其是告訴乃論罪。我的經驗是從警方,到檢察官,再到法官,都會河蟹你們。警方不想作筆錄送案件,檢察官不想寫起訴書,法官不想寫判決書。一路下來會被河蟹很多次。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機關。這一路很辛苦的,希望樓主能挺住。我只能說權益要自行不怕堅難去爭取,不然司法是不會幫到你的。鬼島的稱呼就是有這種司法系統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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