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建案中購入一透天社區戶
這個社區的布局是方型基地,南北各一列臨路戶,
中間為社區戶(有大鐵門進出管制,有請24h警衛)
雖然當初合約中明確提及,臨路戶不加入管委會也不繳管理費
社區戶簽約購屋視同同意此條款
但社區戶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臨路戶理應也加入管委會受管制,並且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請問目前有什麼方法能讓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制嗎?
1、
※該住戶所持分的土地,是 "共有" 還是 "獨立" 產權? 有 "公共設施" 嗎?
※社區有 "垃圾集中區or定時清潔人員",並規範 "全社區住戶" 共同使用嗎?
在台灣,建設公司是很喜歡鑽中華民國的法律漏洞!
所以造就樂許多 "畸形社區" 概念!
從民法、甚至是特別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說,
只要該住戶的土地、建物皆為該戶所 "全部"持有,那麼.... 他還真的可以不用加入你們的「社區」咧!
建商所謂的「社區戶」,其實就是不臨路、又不容易經營商業行為而獲利的 "住家"~
又或是,當時建商偷懶,沒有去將每一戶透天的土地獨立劃分,導致多戶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那麼....這時,你們還真的是一塊 "社區" 咧!!!
2、
從你寫的文字,很明顯你們社區的許多人都是 "不文明" 的人!
這世界上,只有阿共仔會規定她的人民什麼可以賣、什麼不可以賣~
連自己想賣多少錢,還得別人來出主意!
那麼....請試問:
如果店家這個月虧錢了,這個偉大的管委會是否也要出錢來打平店家的營收呢?
可以說說你是哪個「建案」的住戶嗎?
別搞錯囉!我講的是你的建案,而不是你的社區喔~~~!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