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臨路透天戶加入管委會?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建案中購入一透天社區戶
這個社區的布局是方型基地,南北各一列臨路戶,
中間為社區戶(有大鐵門進出管制,有請24h警衛)

雖然當初合約中明確提及,臨路戶不加入管委會也不繳管理費
社區戶簽約購屋視同同意此條款

但社區戶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臨路戶理應也加入管委會受管制,並且幫社區戶分擔管理費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請問目前有什麼方法能讓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制嗎?


1、
※該住戶所持分的土地,是 "共有" 還是 "獨立" 產權? 有 "公共設施" 嗎?
※社區有 "垃圾集中區or定時清潔人員",並規範 "全社區住戶" 共同使用嗎?

在台灣,建設公司是很喜歡鑽中華民國的法律漏洞!
所以造就樂許多 "畸形社區" 概念!

從民法、甚至是特別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說,
只要該住戶的土地、建物皆為該戶所 "全部"持有,那麼.... 他還真的可以不用加入你們的「社區」咧!

建商所謂的「社區戶」,其實就是不臨路、又不容易經營商業行為而獲利的 "住家"~
又或是,當時建商偷懶,沒有去將每一戶透天的土地獨立劃分,導致多戶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那麼....這時,你們還真的是一塊 "社區" 咧!!!

2、
從你寫的文字,很明顯你們社區的許多人都是 "不文明" 的人!
這世界上,只有阿共仔會規定她的人民什麼可以賣、什麼不可以賣~
連自己想賣多少錢,還得別人來出主意!

那麼....請試問:
如果店家這個月虧錢了,這個偉大的管委會是否也要出錢來打平店家的營收呢?

可以說說你是哪個「建案」的住戶嗎?
別搞錯囉!我講的是你的建案,而不是你的社區喔~~~!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恕刪)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恕刪)


只有一句可以形容這種狀況~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鳥居堂三郎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切討論與指教

另外想到一點
雖然社區戶與臨路戶屬於由四面道路包圍的方正建築基地興建
雖然地號與建照不同,臨路戶也0公設持分
但仍然可能依據,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社區管委會以此依法接管臨路戶

此外,因為臨路戶有騎樓設計
但依法來說,騎樓範圍不能出現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

包含,車輛,候位座椅,看板,旗幟,海報,燈具,郵箱,,
諸如此類,一切非屬騎樓設施合法使用之私人物品

但這些騎樓違規使用之情況,臨路戶幾乎都有發生
來客違規停車更是司空見慣

如此,管委會可依預防犯罪之由,
向主管機關要求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
以便控管騎樓違規使用之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真是 錯得離譜 !
不但自我想像,而且已經達到 忘我的境界~~~
 

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汙水管道,有串接、分流、匯流之情事,

你知道:是誰這樣做的嗎?
是建設公司?住戶?管委會?...當然都不是!
而是該事業單位施工人員/公司所決定的~

再試問:如果這些管線出了問題,請問是誰負責保養、維修?
同樣是這些事業單位,而不會是這個偉大的管委會!

從你的用字遣詞,發現「分享」這個用詞!
請問:管委會提供了什麼東西,與這些住戶「分享」呢?
水費自己繳!瓦斯費自己繳!第四台自己繳!連自己家馬桶不通,都要自己花錢請人來通!

還真看不出,這是什麼偉大的「管委會」~~~ 
何來「共用設施之事實」!? 

你當然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囉~
因為,我還想把我家後面那棟總統府納入我們社區管理咧! (應該無誤)
(因為它臨路,而我們臨小巷子~)


喔!對了~~~ 到底你是住哪個建案的啊?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florence0729 wrote: 1、 ※該住戶所持分的土地,是 "共


那位偉大的樓主意思是,
要隔壁鄰居(不同社區)加入,
只因為同一街廓,
舉例來說就是:台北強迫桃園加入。

鳥居堂三郎 wrote:
而,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這個論點很離譜 把別人當小二使喚 你是他老闆? 你有付他薪水?

別人臨路透天買了還得任你們社區管委會擺佈除非對方頭殼壞去了
看完這一篇,真的是嘆為觀止!

我完全無法想像人心怎麼可以這麼邪惡?連不入流這種話都可以講得出來!太不可思議了!

對於那內心的醜陋,完全配服!
3C 奈米小咖咖 ^^
你可以花錢把臨路戶都買下來,然後再跟管委會說你也想繳管理費
並且開什麼店都接管委會管理,我想就沒問題了

鳥居堂三郎 wrote:
家族的長輩在北部透天...(恕刪)


他家中住誰 要不要管一下..
晚餐吃啥要不要管...

鳥居堂三郎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切討...

但仍然可能依據,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社區管委會以此依法接管臨路

(恕刪)


嗯....那我也以此要求我家隔壁大樓,旁邊的公寓,後面的透天,和方圓百里的所有公寓,店面
都要加入我們社區的管委會,由我們管委會接管一切大小事

因為他們都和我們社區用同一自來水管,污水下水道,台電電纜,電信電纜,瓦斯管線呀...........
sinshi wrote:
看完這一篇,真的是嘆為觀止!..(恕刪)


大家最愛批的某位人士至少還是: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相較本篇想法實在是....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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