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臨路透天戶加入管委會?

我提供一個很有效的方法
就是其他住戶集體出資把臨路透天戶買下,作為公共用的管委會辦公室或運動空間即可。
假設住戶200戶、臨路透天戶總價5千萬的話,那麼每一戶只要分攤25萬即可達成
如果對方不肯
你就以不斷加價的方式【強制】對方賣給你
5千萬不行就6千萬、8千萬... 1億一直給她出下去,對方不可能抵擋這種攻勢,最後只能投降乖乖把房子賣給你
樓主說家族的長輩???

我看樓主應該是的管委會的一員吧?
還是樓主其實就是臨路的住戶??

不過原本人家不用加入管委會~
可以自由自在
又免管理費~
不會有人要加入來讓自己綁手綁腳的??
且您們也是住海邊嗎?
他有享用您的福利嗎?應該也沒有吧?
這樣子還想要限制別人?連賣什麼都想管??
請不要無限上綱權力~

無論怎樣~不能限制她們賣什麼的~不然是違法的

之所以昨天會提出管道共用疑義問題

是因為該社區落成住戶入住營業至今約有兩年餘
層經發生因為臨路戶營業飯館的排水問題
導致營業污水由某些孔道或牆面破損溢留至社區戶中庭,
這為社區戶帶來莫大困擾

以此例讓我想到

現今建築物大多是預先私自埋設管道,再由外管接入
而管道在建築基地內,很有可能是各區間相互連接
如此一來,社區戶便可主張這部份是不可分割無獨立性質的共用公共設施
來達成促使達成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的目標?

還有,昨日忘了提

此社區除在大門設有警衛室,在社區外緣的四個角落都有設立監視鏡頭
我沒看過這幾部監視器拍攝的畫面,無法100%肯定,
但只要畫面有拍到臨路戶,理應也達成共用設備之事實

當初也是因為此區近捷運預定站,位處住商精華區,
來去人車繁多才有這高規格監視設備

我過去在網上查找過案例,只要社區架設之公共路燈或監視設備
只要其功能可及臨路戶,臨路戶亦應該繳納管理費

此外,合約問題不管是在討論中或私下來函
都有網友的建案合約管委會條文與此案有相似甚至雷同之處
可見這種建案合約擬定方向,在台灣已有一定程度流行

所以,當年建商在這紙合約中的預設立場
也許有可能涉及違反公序良俗之不公平協議
這部份如果經由法律程序申訴
是不是也有可能變成無效合約條文?



圖為社區基地格局大概之說明,並非精細戶數呈現

liyishenn575 wrote:
那是否也要管制住戶的面貌儀容,
畢竟長的青面獠牙,也是會造成社區質感品質不佳

推~
我也認為青面獠牙管理費要多繳一點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就愛你姊姊 wrote:
可以開幾間愛狗仕、臭奈兒嗎?
我絕對支持

是愛馬仕、香奈兒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以前以為只是傳說,沒想到真的有天龍人。
臨路戶說不定會告你侵犯隱私,
要求你監視鏡頭不可拍到臨路戶,
否則要求賠償.

鳥居堂三郎 wrote:
此社區除在大門設有警衛室,在社區外緣的四個角落都有設立監視鏡頭
我沒看過這幾部監視器拍攝的畫面,無法100%肯定,
但只要畫面有拍到臨路戶,理應也達成共用設備之事實...(恕刪)


200%太少,改200倍好了.

鳥居堂三郎 wrote: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恕刪)


你要提高社區價值,不如公開社區名字,有如此強大管委會,價值萬金.
我在總統府旁邊大樓裝幾支高檔高解析監視攝影鏡頭,不知道能不能跟總統府收管理費?

水平水溝印象中是下水道工程處所有的,就算是建築當時建立好的。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當初納管應該也都會有繳一筆費給政府過,你這樣搞對方說不定就去申請獨立納管,
而社區住戶一樣沒輒因為當初簽約承認這一件事,(什麼違反善良風俗,都是常態了還
違反善良風俗,要說違反善良風俗大多指包養小三契約)

鳥居堂三郎 wrote:
是因為該社區落成住戶入住營業至今約有兩年餘
層經發生因為臨路戶營業飯館的排水問題
導致營業污水由某些孔道或牆面破損溢留至社區戶中庭,
這為社區戶帶來莫大困擾


樓主可以請管委會對該戶 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是無權強迫該住戶加入管委會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鳥居堂三郎 wrote:
之所以昨天會提出管道...(恕刪)


你被炮了二十幾樓還都沒有感覺自己的要求很惡劣嗎?

你們社區戶當初有簽約同意臨路戶可以不加入管委會不交管理費, 現在你們反悔要別人加入, 違反合約你們社區要先付違約金出來給臨路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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