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6619 wrote:
1.所以,管委會可能要有不惜一戰,上法院的心理準備了
而法院的判決,也應該是建商負全責,且更換所有防火門至合乎法規為止
社區唯一需要負擔的就是律師費,還有上法院的時間
不過,想到上法院就.....好累
2.告縣府?
因為社區還有一大堆二次施工的公設
不知道會不會被拖下水
3.水果?
建商如果曝光了,會不會來個玉石具焚,二次施工的部份一起拆光光?
1.強烈建議社區在成立管委會初期找一位熟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務的律師協助社區規劃制度及與建商點交公設等相關法律諮詢, 除可以中性整合管委會主戰派與主和派的意見避免意見不一, 不要自己還沒到跟建商談判時就先同室操戈起來了. 一年的retainer fee相對於公設設施的價值而言, 應該是划算的啦.
2. 又不是縣府進行2次施工, 這點不建議; 或許應該找縣府的消保官來協調, 有了法律顧問在場, 找消保官壓著建商來協調, 至少在進行打官司前, 不放棄任何有可能跟建商進行協商的機會.
3. 前面兩招如果還不行, 媒體肯定是比法院有用的, 灑冥紙, 建商案場接待中心靜坐...都可以, 事先諮商法律顧問可以做到的程度避免觸法, 過去有的建商還以控告住戶做為劃定停火線的策略, 不過說實在話, 只要講的是事實, 抗爭過程都理性且不妨礙他人, 檢察官的立場會比較同情消費者.二次施工的事情, 建商玉石俱焚? 除非他要準備退出市場, 損人不利己, 只要彼此都還維持理性, 雖然爭論時彼此都張牙舞爪, 裝腔作勢, 但看結果能夠彼此妥協後達成共識, 回頭再看這些都只是商業談判的必要手段而已.
mlmt wrote:
本案是否已拿到使用執照,另外是監造建築師回答說材質不合格的嗎?...(恕刪)
已經有使用執照(98年)
是工務處發函詢問建築師,應該是監造的建築師吧
chiping0215 wrote:
找對單位負責消防安檢的單位,申請當初消檢時,建築公司提的相關文件
如:防火門規格,合格證書,消檢照片
之前有人告訴我,安檢才會檢查防火門的材質,這樣的說法對嗎?
他說,安檢與消檢的區分大致為
安檢-針對建築物本體及設備做檢查,攸關建築物安全的部份(主管機關是工務局建管課)
消檢-針對現有的消防設備做檢修(主管機關是消防隊)
不過,這也是聽"安檢公司"說的,會不會是想拉生意才如此說法
不知道有沒有詳細的"檢查項目列表"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