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知道消保會能起什麼樣的作用?

==> 消保會會列案.........
要問看看掛件的日期喔 不適核發的日期

如果真的很在乎 還是換換掉好 不然每年公安檢查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其實也不用列管 管委會請律師去主張比較快

shangmingyu wrote:
2.不知道消保會能起...(恕刪)

可不可以順便請教一下
消基會與消保會的差別

消保會是否具有公權力?


事緩則圓,先協調看看
alex6619 wrote:
可不可以順便請教一下...(恕刪)


消基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是法人..=非公家
消保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家的...

消基會只能建議跟暴料 不能罰錢
alex6619 wrote:
1.所以,管委會可能要有不惜一戰,上法院的心理準備了

而法院的判決,也應該是建商負全責,且更換所有防火門至合乎法規為止
社區唯一需要負擔的就是律師費,還有上法院的時間

不過,想到上法院就.....好累

2.告縣府?
因為社區還有一大堆二次施工的公設
不知道會不會被拖下水

3.水果?
建商如果曝光了,會不會來個玉石具焚,二次施工的部份一起拆光光?


1.強烈建議社區在成立管委會初期找一位熟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務的律師協助社區規劃制度及與建商點交公設等相關法律諮詢, 除可以中性整合管委會主戰派與主和派的意見避免意見不一, 不要自己還沒到跟建商談判時就先同室操戈起來了. 一年的retainer fee相對於公設設施的價值而言, 應該是划算的啦.

2. 又不是縣府進行2次施工, 這點不建議; 或許應該找縣府的消保官來協調, 有了法律顧問在場, 找消保官壓著建商來協調, 至少在進行打官司前, 不放棄任何有可能跟建商進行協商的機會.

3. 前面兩招如果還不行, 媒體肯定是比法院有用的, 灑冥紙, 建商案場接待中心靜坐...都可以, 事先諮商法律顧問可以做到的程度避免觸法, 過去有的建商還以控告住戶做為劃定停火線的策略, 不過說實在話, 只要講的是事實, 抗爭過程都理性且不妨礙他人, 檢察官的立場會比較同情消費者.二次施工的事情, 建商玉石俱焚? 除非他要準備退出市場, 損人不利己, 只要彼此都還維持理性, 雖然爭論時彼此都張牙舞爪, 裝腔作勢, 但看結果能夠彼此妥協後達成共識, 回頭再看這些都只是商業談判的必要手段而已.
kaworu.liu wrote:
消基會 消費者文教基...(恕刪)


所以,找消保會應該會比較有效

那就一步一步來
協調不成,再走法律途徑

lpviva wrote:


1.強烈建議社區...(恕刪)

下次開會時,將討論這些利弊得失
屆時應該會表決是否聘請法律顧問

alex6619 wrote:
阻熱性的規定,94年...(恕刪)

本案是否已拿到使用執照,另外是監造建築師回答說材質不合格的嗎?如果是的話,這樣建築師自己不是自打嘴巴嗎?因為他也涉及了監造不實的問題,其實縣府那邊很難告得成,因為目前已是建管行政,也就是說建管審圖的標準是看圖說、文件是否備齊,至於法規檢討是否合格這個都已屬建築師簽証的範圍了,如果有問題也是建築師、營造廠要負責,我想再協商看看吧!
既然是防火門的問題
建議如下:
1.找對單位負責消防安檢的單位,申請當初消檢時,建築公司提的相關文件
如:防火門規格,合格證書,消檢照片(這些一定有)
若是目前的現場規格與資料不符,那就不用說啦,一定是二次施工時換掉的
2.若是不符合,更簡單直接跟該消防的政風檢舉,之後就看如何處理
若是符合,將相關資料給建商
簡單的處理就是換回符合規定的產品
另外再附帶提供賠償條件啦
若是建商不處理,先請消防單位開單後
提相關資料上法院啦
簡單建議如上。
千萬不要管委會背書啊
這樣後患無窮,且便宜了建商
mlmt wrote:
本案是否已拿到使用執照,另外是監造建築師回答說材質不合格的嗎?...(恕刪)

已經有使用執照(98年)
是工務處發函詢問建築師,應該是監造的建築師吧
chiping0215 wrote:
找對單位負責消防安檢的單位,申請當初消檢時,建築公司提的相關文件
如:防火門規格,合格證書,消檢照片

之前有人告訴我,安檢才會檢查防火門的材質,這樣的說法對嗎?
他說,安檢與消檢的區分大致為

安檢-針對建築物本體及設備做檢查,攸關建築物安全的部份(主管機關是工務局建管課)

消檢-針對現有的消防設備做檢修(主管機關是消防隊)


不過,這也是聽"安檢公司"說的,會不會是想拉生意才如此說法
不知道有沒有詳細的"檢查項目列表"可供參考
可以考慮去建築師公會問看看

建議還是單純點 就防火門本身去主張就好

安全檢查不合格是罰 管委會 不是建商說

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 再安檢的時候不是考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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