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中很多社區的情況,轉摘與註解後,供大家參考:
「della2009」:
....錢是花了一大把,卻都是「物業管理公司」賺走了,
大廳無法維持當初(建商交屋前)的品質, 警衛也so so,
清潔 打掃都不到位(因物業公司 錢給工人太少),
理當清潔、化糞、園藝.....等應該由管委會、或物業公司訂出社區需求標準,以「價格標」方式公開招標才對,
事實上,卻是由物業管理「當大包商 發小包」,之後再賺一手。
公眾的錢隨意花,
更可笑的是,社區與物業公司的契約快到期時,
有的物業公司怕下屆管委會可能不續約( "內情" 不一.. 各社區的問題不同),
乾脆來個先行投票表決「決定續約」,讓下屆管委蓋括承受
(有個自認為"某模範社區" 即是如此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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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a2009」點出了很多社區「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現實狀況,
不少社區聘請物業等管理公司後,有的管理公司掌控社區事物,勝過真正有「所有權」的住戶。
當然,管委會內出現「有私人原因考量」的委員居中干擾,也是原因之一...



























































































